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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全国律协会长高宗泽:律师需要不断学习 不断提升
发布时间:2017-10-18 14:55 | 来源:中国律师


 为记录我国律师业发展史,展示律师业的发展成就,全国律协积极开展律师业史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中国律师》杂志特设“口述历史”栏目,将整理的视频资料以文字形式再现,以飨读者。

  人物名片:

 

 

  高宗泽: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于1982年取得律师资格,主要业务领域为海商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和国际投资法。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四届、第五届会长,国际律师联盟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等职务,并在中国社科院和多家企业、法律服务公司、律师事务所任职,还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首席法律顾问,中国石化总公司、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中国华能国际电力公司等28家大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现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委员,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特邀教授、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及国家司法考试委员会委员。

  高宗泽会长曾参与多个国家重大项目(金额在2亿美元以上)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重大贷款项目(金额在5千万美元以上)的谈判、合同修改,代理过多个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人民币1千万元以上、美元2百万元以上)。曾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首届十佳律师、司法部系统英模、司法部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荣誉称号,并享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津贴。

  律师需要不断学习 不断提升

  ——全国律协第四届、第五届会长高宗泽谈律师业发展

  本期口述历史的主人公是高宗泽会长。高宗泽会长介绍了我国律师业的发展与变化和自己的工作感想,指出了我国涉外业务的发展,并对青年律师提出了期望,畅谈了自己的所思所想。

  很少办理单纯的国内业务

  我到现在执业已有31年了。最早国际仲裁比较多,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律师暂行条例》出来时搞涉外的律师很少,在对外经贸仲裁委员会里面能够搞涉外代理的也特别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出台后,外商投资成为律师业务的一个方面。改革开放以后,大型设备引进比较多,比如石化设备、燃煤电厂设备的引进,以前没有律师的时候,设备引进是机械进出口公司在做,对外贸易方面有一些纠纷的时候是外贸公司自己解决。当时,我们的“五矿”进口业务比较多,也发生过一些问题,有了律师以后就开始找律师来解决,当时的业务主要是这些。

  我很少办理单纯的国内业务,比如:仲裁、诉讼、合同草拟、写法律意见等方面,很少有单纯是国内的问题。当然,中外合资企业的合同草拟事务,有外方也有中方,从这方面来讲也算国内业务。

  律师业的发展与变化

  从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多年以来我谈三个方面感受:第一个是法制的健全。我刚做律师的时候哪有什么法律呀,上世纪80年代《民法通则》出来了,可以作为依据。1981年《对外经济合同法》出来了,主要管外贸方面;再有一个就是国内的经济法、产品责任法、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最高的是宪法,这是马上就可以说出的几部法律,到现在已经有几百部法律了。我们的法制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为律师执业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也扩大了律师的服务领域。后来,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都出来了,现在环保法也要修改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修改了、老年人的、儿童妇女的法律都在不断完善。法律在调整,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也在改变。所有这些,都为律师业提供了法律服务的依据。

  第二个是人们对依法办事的概念提高了。有人说“律师只是打官司”。当然,基层的律师服务,好多刑民诉讼是他们的基本服务,这是诉讼的一个方面。非诉的方面太多了,从反垄断、反倾销、IPO上市、M&O公司并购、银行法、劳动保护法、各个方面都有人在做。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律师队伍从200多人发展到现在的20多万人,大家依然都有饭吃的重要原因。我认为律师的收入是个“金字塔”,底座的群体非常大。有人说:“律师非常富”,那你是从远处看,看到的是个“塔尖”,“开宝马、奔驰,买别墅”的群体在律师行业里占比很少,大部分律师年收入三五万是“塔基”,这是普遍的,这个群体很大,而他们的其他保障全部要在律师收入里来支出。中国律师发展伴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国家经济发展了,服务领域扩大了,律师队伍也就扩大了。有人很悲观地说:“律师越来越多”,律师的服务是第三产业服务,这种服务是根据社会需求来决定的,分为“有偿”与“无偿”。其中“有偿”又分为两种:一个是专职律师,一个是企业的法律顾问。

  “无偿”是社会的公益服务。每年律师也要做公益,这些事情对社会来说是不可缺失的部分。如果社会“可以不要律师”,那么刑事案件怎么能够通过控辩双方把案件搞清楚?在民事代理案件中,好多双方并不懂得法律的前提下,怎么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再说“非诉”,这个更加专业了。在安排上市IPO、企业并购M&A,股权合并也好、股权收购也好,都需要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而当事人知道的并不多,所以需要律师专业团体来完成这些服务。这就是律师的服务,现在是这样的,将来发展了也是,因为社会需要。过去,知识产权的诉讼很少,现在我们搞知识产权的律师很忙,大家都知道,现在无形资产占世界资产的49%,接近一半了,有交易就会产生纠纷,产生了纠纷就需要专业人士来解决这些问题。

  任职全国律师协会

  担任全国律协会长的6年间,我对中国律师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不只是我一个人,两届秘书长也做了很多工作。律协不是一个权力机构,尽管它有惩戒会员的制度。

  第一是保护律师执业中的合法权益。我们没有一条法律是对律师的权益有保护的,反而在《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中加了一条律师的伪证罪。我在做全国政协委员的时候,每届都提出这个问题,全国人大总是答复说要考虑,到现在也没有考虑进去。作伪证不单单是律师这个群体的行为,这是一个歧视性条款,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到现在我也这么看,对谁我也这么说。在刑事案件中控辩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因为辩护人不是嫌疑人,即使是犯罪嫌疑人,在法庭没有判定有罪之前,律师也有辩护的权利。那些年发生了一些事,律师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我们律协的全体同志、包括领导班子都做了一些努力,是否解决是另一方面,但是我们努力去做了,这个体会最深。

  另外一个就是培训问题。我们必须培训,我最担心的就是我们青年律师一代,我同意他们去旅游、去玩,但要珍惜时间,不能老了后悔。人的一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从实践当中学习、书本当中学习,如果不严格要求自己,在专业领域,不学习就会有业务倒退的现象,这非常可怕。

  涉外业务的发展

  据我的了解,在涉外律师业务领域,我们有些律所已经是主导了。比如国家的一些企业在国外投资、收购、并购,我们已经把当地的律师作为地方律师来出具当地法律意见了。我们有些企业不相信中国律师,认为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某大企业要在香港上市,来找我说要在当地找律师,要找外国的。我说华润的律师事务所也很大,做上市也很有经验,可以去找他们。我不是歧视外国律师事务所,我说这家律师事务所在沟通方面不会比外国的差,收费也比他们低。不是什么都是外国的好,我提过这个意见,但我们不能做企业的主。

  包括我们国内的一些企业,直接去找国外律师,我们的海归律师在外面做过,他们有经验。我们有些企业领导人认为找一个外国律师就安心了,这是一种很可悲的现象。中国律师维护权益的立场是:我们的企业是中国的、是我们民族的,中国的律师毕竟要保护得多。我们做涉外的律师,要改变他们的意识,我们要主导外国律师,而不要做“店小二”,要做领导。而且我们中国律师每做一个文件,也一定要有提高才可以。

  关键是我们的大企业,对外投资的大企业,相信国外的律师,不相信国内的律师,这个理念必须改变。因为我们有些中国的律师,他们是在国外律师事务所做过的,不相信自己国籍的、自己民族的人,把业务全都给外国律师会受损失的。

  对青年律师的期望

  我们那个时代,坐公交车时我都带一个单词本,上厕所的时候都要记几个单词。不努力,这个国家怎么去发展?不努力,我们怎么对得起我们的祖先、长辈?再享受又能如何,活一百岁?有人说“活着就要享受”,什么是享受?享受不是住别墅、开豪车、进酒吧,不是游山玩水!人生的享受不要超过老百姓,超过了就是奢靡。做律师一定要尽心尽力地去做事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不能走歪道,走歪道就是共同犯罪。一定不能光为了钱,否则也是很可怕的,一定要不断地学习。 (文字整理:徐文鑫 本文刊载于《中国律师》2015年第4期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中国律师杂志微信订阅号CHINESE--LAWYER)



责任编辑:宋依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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