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报道称在“8.16事件”中,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光大证券对冲交易过程中有过电话沟通。有些人士推导认为中金所打电话是“指导”或者“协助”光大证券进行内幕交易。昨日,中金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金所作为市场的组织者和自律监管者,发现个别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出现较大变化,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催促提供交易策略说明,提醒遵守交易规则,属于正当履行监管职责。就此事件,记者专访了有关法律专家。德恒律师事务所王雨薇律师表示,中金所的最新说法已将事实厘清,这些电话属于“热线监管”而非“热线指导”,是提示风险、而非协助交易。
交易所依法负有自律监管职责
王雨薇表示,根据中金所披露的情况分析,在“8.16事件”中,中金所的电话应该是依照业务规则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管理所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
王雨薇介绍,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期货交易所负有监管会员和查处违规行为的职责。中金所作为我国金融期货交易市场的组织者和监管者,应履行金融期货市场自律监管职责,监管会员、投资者及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及时发现和处理期货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风险。
“期货交易所作为市场自律监管者,需要利用处于市场监管一线的地位,发挥反应迅速、手段灵活的优势。”王雨薇表示,为此,期货交易所需要根据市场运行和投资者交易情况,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
电话提醒是常见监管措施
法律专家认为,根据公开报道来看,在8.16事件中,光大证券的对冲交易是在其已经获得批准的套保、套利额度内进行的。但肯定不代表批准了额度就不管了,中金所必须对光大证券的对冲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可以要求其报告期货市场、现货市场交易情况,对于存在与其日常交易行为不一致情形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电话提醒等监管措施。
“电话提醒是期货交易所自律监管中最常用的一种监管措施。因为该措施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相关主体的交易情况、第一时间制止违规交易行为。”王雨薇表示,通过相关报道来看,中金所在“8.16”事件中通过监管电话要求相关主体履行报告义务,要求其合规交易并不要对市场造成冲击,属于依照交易所业务规则正常履行监管职责,而非所谓的指导或者协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