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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恶意讨债:不能机械使用法律 让违法者反成"受害人"
发布时间:2017-04-01 14:28 | 来源:未来网


 未来网(www.k618.cn)北京4月1日电(记者 宋霞霞)“索债是债权人的民事权利,应该通过诉讼等正常途径依法进行,不能突破法律的限制。”近期多起暴力讨债事件被起底,恶意讨债现象引起舆论关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师红伟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未来网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因为民间信贷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债主采取跟踪、恐吓、殴打、拘禁等极端手段暴力讨债的案件也不在少数。

  殴打、恐吓、拘禁等讨债极端手段时有发生

  近日,南京检察机关披露了一起因追债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南京一对情侣经朋友介绍,向人借款20多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计算。

  一个月后到了该还款的日子,二人只拿出了几万块钱,然而按原先说好的“算法”,连本带息还差18万元。于是这对情侣便遭到了债主的殴打、恐吓,甚至长达126个小时的拘禁……

  另外,2015年,南京7名男子为替人讨债,联手拘禁殴打欠债人,致欠债人出血性休克而死。最终,5名主犯因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均获刑10年以上。

  另据报道,福建三明一专门帮人非法讨债、摆平事端的组织,曾在追债的过程中因出现当事人不还钱等问题,组织团伙成员以恐吓对方、打砸对方的交通工具等方式打击报复对方。

  未来网记者还了解到,3月30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了一起关于要债公司的委托合同纠纷案。债主本想通过要债公司要回客户拖欠自己的货款,不曾想要债公司要回了货款却拖着不给。债主百般无奈之下将要债公司告上法庭。

  专家:应尽快制订符合民间借贷特征的法律法规

  对于恶意讨债现象,师红伟表示,采取跟踪等行为是侵害公民隐私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如果采取拘禁,殴打,伤害等行为索债,发生伤及人生自由和安全的严重行为,可以正当防卫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另外,师红伟谈到,人民法院在认定正当防卫时要将自己放在当时情景去判断,而不能机械使用法律,让正当行使权利的人背罪名,这违背立法本意,让违法行为人反而成了“受害人”。

  另有法律界人士告诉未来网记者,如今民间贷款公司设立门槛低,缺乏监管,从而导致违规操作泛滥。在严厉打击非法追债活动和取缔黑社会性质的"财务公司"的同时,更应该关注非法借贷这个源头。应尽快制订出符合民间融资借贷特征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借贷渠道、准入机制、运行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

  记者了解到,201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到,利率24%以下为有效借贷,受法律保护;利率超过24%不到36%借贷部分有效,但法律不予强制保护;借贷利率超过36%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其实在国外,很多借贷行为之前都有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即信用审核。”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川谈到,而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这个意识。“债权人如果知道审核对方的信用体系,就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将来的债务安全;而债务人如果能够去了解债权人的信用情形,也可以避免走到‘被非法讨债’的境地。”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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