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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天价烟”遇执法困境 律师呼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条款
发布时间:2017-03-24 15:14 | 来源: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天价烟”是社会对超高价香烟的通俗说法,《烟草专卖法》内并没有“卷烟零售价格不超过1000元/200支”的规定,现在各地烟草专卖局执行的都是国家烟草专卖局的通知,相应地,在整治“天价烟”时,执法上陷入了无法可依的困境,对此,律师呼吁法制层面应尽快完善相关条款。

  [说法]查处“天价烟”无法可依

  事实上,合肥市烟草专卖局跟全国其他各地方局一样,在整治“天价烟”方面存在“难言之隐”。

  据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朱政律师介绍,我国目前的《烟草专卖法》是1992年施行,2015年最新修订的,专卖法中并没有关于“卷烟零售价格不超过1000元/200支”等规定,也没有关于“天价烟”的任何注释。“‘天价烟’的说法,就是民间约定俗成的说法。”

  “事实上,目前各地方烟草专卖局关于‘卷烟零售价格不超过1000元/200支’的规定,执行的都是国家烟草专卖局的通知规定。”朱政告诉记者,“这只是一个行业国家局对地方机构的文件要求,跟法律法规还是两码事。”朱政称,为什么现在各地烟草专卖局对销售“天价烟”的商店只能“劝止”,处理措施也只是“停供紧俏货源等手段”,就是因为在执法上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没办法“没收、罚款等”。朱政呼吁称,监管“天价烟”是一件好事,有助于净化社会风气,但国家法制层面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让烟草监管部门在工作中有法可依,才能更好地发挥自身职能。

  [观点] “天价烟”褪去商品属性

  “之前我看过一个报道,一位烟草零售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所销售的天价烟主要在官员中流通。”安徽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王云飞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从物质属性上来说,“天价烟”还是一种商品,商品的属性连接着“消费”,说白了就是“买来抽”。“但现在我发现它自身的天然商品属性正在慢慢褪去,而变成了一种送来送去的礼品,买的人不抽,抽的人不买。”王云飞称,现实中很多收受了这种“天价烟”的人,也不敢在大庭广众之下叼着这种烟,而是拿去变卖变现。

  他告诉记者,“天价烟”的出现不可避免地助长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加强对“天价烟”的监管非常重要,“我曾看过一个建议,觉得可行。既然天价烟本质上是一种商品,有人说反对流通就是违背市场规律,那么,对这种特殊商品的特殊消费者,也应该特殊监管,可以考虑实名制消费,让买来送礼的人不敢买,收礼的人不敢收。”王云飞说。“要真正遏制腐败现象,还得靠法治,加强对官员的监管,让权力暴露在阳光下,公开化、透明化。”王云飞称,惩治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只盯住容易滋生腐败的大工程,对于“天价烟”的迎来送往这类看似微小,实则深藏玄机的腐败行为,也要纳入反腐视野。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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