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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律师的使命和担当
发布时间:2017-08-10 11:24 |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自1980年进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从一名默默无闻的法律专业学生,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已经和法律打了整整37年交道。在朱征夫的眼中,“使命”和“担当”是他人生的两个关键词。

早在珞珈山下读书时,朱征夫就已经对社会公平、法治和自由有了自己的理解。1987年,朱征夫只身来到广州万宝电器公司担任法律顾问。1993年,他开始职业律师生涯,先后在律师事务所和广东省国土厅的地产法律服务中心执业。5年后,他联合几位律师共同创办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执行合伙人。

从普通律师到事务所管理者,再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坦言自己有了更大的责任:不仅要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还要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作为一名律师,他肩负的使命不是办大案、赚大钱、搏大名声,而是始终不渝地捍卫法治和公正。如今,作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朱征夫也将这种精神传给了莘莘学子。

“把对国家民族的爱,对改革开放的感恩之心,转化为对本职工作的持久热情。”朱征夫说。在多年律师生涯中,他把家国情怀转化为敬业精神,坚持不懈地履行自己的使命。这份献身正义事业的胸怀和无畏,也同样体现在朱征夫参政议政的道路上。

“律师是为特定的当事人服务,政协委员是为不特定的当事人服务。”兼顾律师和政协委员双重身份的朱征夫这样对笔者说。在他看来,责任之“大”,重于泰山。事实上,他挑起了“担子”,并一直践行着自己的诺言:“一如既往地服务当事人的利益,服务好不特定的当事人的利益”。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朱征夫关注的议题包罗万象,既“接地气”,又“高产出”。自从2008年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以来,朱征夫提交了62件提案。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到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从房产税应当走立法程序以符合税收法定原则,到对防止冤案的系列思考,他敢思、善思,切中社会司法热点问题;他敢言、善言,有关建议直刺社会问题。

当下,作为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一分子,律师群体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也是公平正义的“助推器”,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不可或缺作用。对此,在中央统战部组织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研讨会上,朱征夫表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应当始终不渝地捍卫法治和正义,法律有尊严,律师行业和整个法律服务业才可能繁荣兴旺。

如今,朱征夫是新的阶层人士的一员,和他一样,新的社会群体,呈现出年轻化、专业化特点,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什么是新的社会阶层的使命和担当。

“律师们要把个人的事业、行业的前途和国家的命运结合起来。”朱征夫说。作为一名知识分子,朱征夫始终保持独立自主的理性精神;作为一名律师,他的视线从来没有离开过民主法治的主题,捍卫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他一直关注与公众息息相关的热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建设。

“我们新的社会阶层要弘扬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就要在感恩改革开放的同时,继续支持和拥护改革开放,既要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范,又要做改革开放的先锋。只有做好了改革开放的先锋,才能更好地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范。”朱征夫说。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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