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永宁律师
“以法求兴、以律促正、以民为天”。进入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后首先映入眼帘的便是该律所秉持的上述执业理念。“一名称职的执业律师一定是专业的、敬业的、勤勉的。但如果能在理性法律思维之余还具有些许温度,能够在求兴、促正的同时坚守以民为天之理念,则更加趋于完美”,赵永宁律师在与记者的采访、交流过程中如是说。
其实,赵永宁律师及其所属的律所同仁不仅秉持着上述执业理念,更侧重于将“以民为天”理念贯穿于工作实践中。律所仅2016年度提供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达200件左右,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也因此荣获司法部颁发的2016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及荣誉证书。作为甘肃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赵永宁律师在近13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办理了多起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人身索赔等案件。天水籍农民刘某某制售危险物质案中,除了在兰州读大学的儿子外全家四口均被捕。赵永宁律师接受刘某某儿子委托后根据家庭情况减免了部分律师代理费。经过近三年时间里,即便在大雪封路的情况下仍然先后9次驱车前往青海某偏远县区办理案件。最终该案经过庭审后无罪释放;张某某爆炸案被冤狱6年之久,经过申诉、重启再审程序并在其服刑的监狱开庭审理后,终获无罪释放。鉴于张某某经济困难,在随后的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中不仅减免了部分律师代理费,还采取结案后支付律师代理费的方式。在赵永宁律师的帮助下该国家赔偿案经过省、市两级法院审查认定,张某某最终获得应有的国家赔付金额;在农民工郭某、李某因建筑施工导致腰、臂部伤残和一只眼睛失明的人身索赔案件中,经过诉讼、强制执行程序历时均在4年左右。由于施工企业及包工头恶意逃避责任,经过多次变更、追加当事人及配合人民法院多方查询财产线索,农民工终获赔偿。然而,由于案件代理费有限且耗时较长,结案后郭某、李某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基本消耗殆尽。
赵永宁律师作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甘肃省委会党员(民革党员),不仅通过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就社会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法律维权建言献策,还与律所同仁积极投身社会公益及为社区、辖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活动。2014年至2016年,在甘肃省司法厅组织的联村联户法律服务直通车活动中,赵永宁律师与律所同仁先后为陇南市成县鸡峰镇、宁县早胜镇、张家川县木河乡、瓜州县梁湖乡的村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设法治大讲堂等活动,并代表律所为村小学捐赠一批课外读物、为村委会赠送四合一打印机、数码相机等工作物品。
“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能够为群众、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前提是经济和生活保障。但律师职业的社会属性决定了执业律师不能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律师职业有其独特的存在价值,那就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赵永宁律师说到。正因为有“以法求兴、以律促正、以民为天”律师执业理念和维护法律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之信念。赵永宁律师及律所同仁在实现了“求兴、促正”的目标的同时,还实现了执业律师、律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完美平衡。
赵永宁和律所主任王春梅及全体合伙人、律师共同努力下,参与与律所团队共同制定了《中小学法律顾问工作操作指南》、《企业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操作指南》等,为企业管理、经营风险防控、中小学依法办学、财产、财务管理、安全保卫、教师、学生权利保护等提供了法律支撑。2017年,赵永宁律师所在的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还成功入围甘肃银行、兰州铁路局法律顾问库,其中赵永宁律师被指定为兰州铁路局法律顾问库顾问律师。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对赵永宁而言,就是秉持法治信仰、坚守天理人情,做一名有温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