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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皓扬再涉杀猫 律师吕秋远:法律不调整 我们只能哭
发布时间:2016-08-12 14:18 | 来源: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8月12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大侨生陈皓扬涉嫌再杀人气店猫“斑斑”,舆论哗然。有媒体报导,他辩称犯案动机是报复动物保护人士对他穷追猛打,让他压力很大,所以再次犯案。

据报道,律师吕秋远今天凌晨在脸书发文,当初大橘子案上,是穷追猛打没错。当初因大橘子是流浪猫,没有饲主,因此报案的王姓老师只能是“告发人”,而非“告诉人”,所谓告发人,就是发现这件事情的人,原则上在“刑事诉讼法”上,告发人的地位几乎不存在,因为跟本案无关,被定位为“就是个路见不平的人”而已。

他指出,只有告诉人,也就是饲主,才有“诉讼法”上的地位。其实在法律上,检察官这样认定并没有错,但是王老师被“降级”为告发人以后,就产生了一连串的后续不利效应。最后检察官以“声请简易判决”的方式处理,只能判6个月以下,原则上都可以易科罚金。在过程中,检察官不断的跟王老师劝说,要她放下,不要毁了这个人的前途。后来索性用“声请简易判决”处理这个社会瞩目案件。

如果王老师是告诉人,她可以用被害人的身份,认为本案不适合简易判决,声请法院开庭。但是变成告发人以后,王老师就被排除在外,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简易判决出现,陈先生易科罚金了事。

吕秋远表示,后来他跟王老师建议,可以向法院陈情,希望法官可以考虑陈皓扬一直主张“大橘子主动抓他,他是自卫”,跟他认罪的主张冲突,因此有开庭审理的必要性,希望法官可以开庭审理。只有开庭审理,陈皓扬才有可能被判6个月以上。如果不开庭,几乎就是确定可以易科罚金了。

后来,法官终于决定开庭。吕秋远表示,这是王老师等人的努力,如果没有他们,陈皓扬的案件早就宣判,而且应该已经易科罚金确定。是的,陈皓扬没料到,台湾有一群人,会为了他泄愤用的猫生命,这么努力的付出。这是他没料到的地方。

吕秋远表示,我们照顾动物,动物疗愈我们,我们与动物是伙伴关系,不是单纯的主从而已。所以,当有人无端想要伤害我们的伙伴,我们不把死去的伙伴冤屈说清楚,如何可以告诉其他伙伴,我们会爱他们一生一世?

吕秋远也是猫奴,他透露,“至于你问我,陈皓扬如果对我家的猫动手,我会怎么做?”他会哭,“就是哭而已,因为我不想煽情的去动私刑报复,但是对于现行的法律规定,又有很深的无力感,所以我只能哭而已。”

他指出,法律不调整,我们就只能掉眼泪而已,你可以理解这样的无奈吗?



责任编辑:宋依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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