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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离婚,女方执意要相机
发布时间:2016-08-08 16:22 | 来源:城市快报


  天津一对文艺青年,女方是职员,男方是独立摄影师。二人在而立之年相识,一年后登记,10天后举行婚礼,之后共同生活。他们是裸婚,没买房租房住,一应家电什么的婚后置办。婚后三个月,女方起诉离婚,弄得男方措手不及,虽说二人相识时间短,婚后多有分歧又无子女,但能走到一起也是缘分,怎能轻率分手呢?男方不同意,法院判决驳回女方诉讼请求。

  这以后,女方并无修复表现。二人冷淡大半年后,男方受不了了,主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之前找到击水律师事务所,该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做了他的代理人。张向龙律师了解案情后分析称,二人没有法定离婚事由,现在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依据既往的审判实践,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可以在办案律师的努力下,促成双方达到调解离婚的法律效果,张向龙律师还在事先告知了男方可能遇到的问题及风险。在开庭前,张向龙律师又详细阐明办案思路、开庭程序以及开庭注意事项,为开庭做好充足准备。

  庭审中,张向龙律师从事实出发、依据法律的规定全面分析判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夫妻财产的分配等焦点问题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在调解阶段,张向龙律师抓住机会多次与对方及主审法官沟通。经过张向龙律师的不断努力,女方也接受了他的意见,同意离婚。但是,令男方感到意外的是,女方执意要家里那套摄影器材。

  作为摄影师,这是男方谋生用的,在女方手里,除了拍两张照片没什么太大用途。男方想,对方是在故意不让他好过。他向法庭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并表示可以给对方作价补偿。女方也表示可以给男方作价补偿。经过张向龙律师的争取,最终女方同意了张向龙律师的意见,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家电家具均分,摄影器材归男方所有,男方给女方作价1万元补偿。摄影师对张向龙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

  律师说法:

  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称,在离婚诉讼中,生产生活工具的分配,一般情况下基于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前提下进行。本案中,原告是从事摄影工作的专业人员,摄影器材从法律规定上讲应当分配给此方使用,由此方作价给对方以补偿,这样才更加有利于其婚后的生产和生活。



责任编辑:宋依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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