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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未申报 律师称是否盈利非绝对标准
发布时间:2016-08-02 15:07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网


  商务部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申报 律师称未实现盈利非触及反垄断唯一标准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有关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按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而对于滴滴宣布收购“优步中国”,是否应当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滴滴官方回答是,我们认为,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没达到标准所以不用申报。

  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优步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

  两者合并后,是否涉及到垄断问题,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

  8月2日,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有关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按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滴滴:没达到标准所以不用申报

  而对于滴滴宣布收购“优步中国”,是否应当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滴滴官方回答是,我们认为,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没达到标准所以不用申报。

  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需要事先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的标准是:所有企业上一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并且至少两家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或者,所有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并且至少两家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

  律师:是否盈利并非一个绝对标准

  那么,“均未实现盈利”是否影响申报义务?反垄断律师方正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是否盈利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标准,还要考量其市场份额,以及两家合并后,对于新进入者是否会太高门槛等,这是一个综合的考量。

  关于盈利方面,方正宇表示,目前的问题在于滴滴和优步中国的营业额该如何界定。“因为要考虑滴滴和优步中国的模式实际的收款是在哪一边,因为收入大头是到司机或者是租赁公司那边了,问题的关键是涉及采用什么样的计算方式,由此要看两家企业的财务数据是否达到了反垄断法相关的数据上的硬指标。”

 据了解,如何计算出行平台的营业额一直存在争议。2015年2月,滴滴快的合并时,易到曾向商务部举报其应该进行反垄断申报,以“司机账户流水”为营业额的计算标准。而滴滴则认为,乘客和司机结算的流水,是司机和出租车公司的收入,和快的滴滴没有任何关系。就像没有人会认为银行每天存进的钱就是银行的收入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首先营业额超过一定数额的经营者集中需要申报,其次营业额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数额,但是仍有事实和证据证明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该依法进行调查。

  方正宇进一步表示,从两家企业市场份额占有率来看,还没有明确的标准。“如果只说网约车市场,那么滴滴加上优步中国肯定是有很高的市场份额。但是也可能采用更高的标准,如放在整个出租车市场,或者更进一步放在整个公共交通或者运输领域,这两家企业在这里面占有的份额可能又很低。这里面又涉及到到底用哪一个标准来参考。”



责任编辑:宋依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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