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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送货进小区停车超半小时被罚50元 律师:不合理
发布时间:2016-07-26 15:28 | 来源:泸州新闻


 律师:扣罚50元存在不合理性

针对这些问题,江阳区发改局管理收费的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小区内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已按国家相关价格政策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属小区公共地带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共同制定,并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应在小区车辆进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小区值守物管人员也可在车辆进出时适时提醒车主注意收费公示内容,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据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武华介绍,确定小区物业是否有权收取停车费,要看物价部门是否赋予了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如果得到物价部门的授权,小区物业在履行“经过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或公告”的必经程序后,可以收取停车费。但是,收取停车费的标准应当在物价部门规定幅度之内。本事件中,小区物业要求外来车辆缴纳押金,并且在外来车辆超过时间停车时既收停车费又扣50元罚款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其扣50元押金作为罚款的行为属于非法收费,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罚款,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罚款必须是有权机关或经授权的公共事务组织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条件依法行使,而物业管理公司只是一个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经授权的公共事务组织,无权实施包括罚款在内的任何处罚行为。



责任编辑:宋依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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