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若干意见》已下发施行。7月6日,《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市中院召开,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负责人就《意见》有关情况作了说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对加强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相继就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作出决定。在此背景下,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律协结合我市两级法院审判法庭现状、信息化水平等因素,联合制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若干意见》,这将进一步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
《意见》以《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共分5部分38条,涉及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一般规定,保障律师受委托代为立案的权利,保障律师参与诉讼程序的权利,保障律师参与庭审的各项权利,以及积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等内容。据悉,《意见》就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提出了很多具体意见,如在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一般规定里,对涉及律师依法执业的人身安全、工作便利、诉讼服务等方面,尤其是律师反映强烈的“对律师歧视性安检,未与出庭履职的公诉人同等对待”问题,《意见》规定律师、实习律师到法院办理诉讼事务,经查验和登记有效执业证件后,由安检通道即可进入。市中院负责人表示,律师在诉讼活动中担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促进司法公正的双重使命,对律师诉讼权利的保障,实质上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出台《意见》将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积极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支持和便利。(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