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雪芬律师
来源公众号:温州徐雪芬律师
律师,是法律人,不是政客。律师能做什么、该做什么,律师法与刑诉法都有明确规定。中国任何法律都没有将律师界定为反体制斗士。因此,以反体制为荣的律师,不是中国法治意义上的律师。这个与他是否是光荣“执业”无关。
“执业”律师必须反体制,不“执业”律师必须为体制说话?这在中国法律当中好像还没有找到依据。律师内“执业”、不“执业”的职能区别,都能引发一场“大字报”网络革命,律师与公检法之间的职业对抗更不难让人想象。这就让我产生了在全国组建律师、警察、检察官、法官、记者微信群的想法,因为不同职业的声音可以促进换位思考和学习。事实上,我的这样3个警律记微信群的建立,在全国法律界已经有了一定的影响,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各职业群体的相互理解。
律师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老实、本分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个别法律,可以批评、意见、建议,但是在该法修改之前必须遵守。每个国家都在改革,都在互相学习。美国佬那么先进,他们也在羡慕我国不全民配枪的安全稳定环境。改革的难度和复杂性允许政府有一个犯错误、改正错误的过程。因此,有丰富法律知识的律师可以及时向政府提醒、建议,而不是煽动推翻。
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做人必须的感恩。因为改革开放几十年,律师群体在法律共同体中率先致富,当然年轻律师可能还达不到。一般总体来讲,律师群体的合法收入在法律共同体中增长最明显是事实。但是,现在法律共同体中最不满体制的是律师,这也是事实。
感恩,是做人起码的道德要求。律师再怎么专业、再怎么讲法律不讲感情,这点和普通公民没有区别。现在某群体在舆论界异军突起,公开成为反体制、反社会的中流砥柱,成为最极端最猛烈的舆论先锋。在某些律师面前,涉公必低头,律师将成为一股谁也不敢碰的势力?如果任由这样的“执业”律师把持着释法话语权,媒体人往往又没有特别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难以甄别释法内容的准确性。照这么下去,国家将可能非常危险。
2012年开始施行的《律师法》第49条第7款规定,“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中国几个大的热点、敏感法治案件来看,个别律师存在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危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律师法实施4年来,大家听到过全国司法行政部门因个别律师的“煽动”、“教唆”而敲响过警钟吗?
还有一种现象,我要提一下。有些律师在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喜欢用一种类似祥林嫂的方式去博取舆论同情,这么做虽然包含了律师执业过程的心酸,但是是有损律师名号的。这种现象的出现,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尽管这几年律师地位不断提高,但是不少律师在具体执业过程中还是饱受委屈。但是再怎么委屈,也要考虑社会效果。
不顾一切的维权,同样给社会发出了信号:律师都用村妇的方式维权,如何依靠他们来推动法治进程?律师的这种维权方式,就好比一个大厨用罂粟调味一样。这对律师整个行业的发展将带来不利,也不利于树立律师整体的社会形象。
社会新闻中不断爆出警察不规范执法的事件,也不断曝出警察因为不规范执法被拿下。但是律师不规范执业被爆出,却鲜有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律师法启动问责机制。在涉公职人员的可能违法、可能犯罪案件中,律师界第一时间组团,且组团人数越来越大,从原来的几个人到几十人、数百人,到现在的上千人,今后会不会数千人?上万人?谁都说不好。
这种越来越失控的抱团现象,司法部的律师管理部门,必须认识到它已经偏离了法治监督,而是对体制的法外施压。
体制需要不同的声音,律师界同样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