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6日讯 日前,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江西源泉医药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