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结合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实际,我省发布了本科高校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据了解,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和高校发展基础,此次考核分类按照Ι类(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Ⅱ类(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Ⅲ类(其他本科高校)三个类型,对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实施分类考核。
据了解,Ι类高校以培养创新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为引领,重点发展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稳定本科教育规模。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地方重大需求和引领社会发展为导向,注重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重大科技攻关。Ⅱ类高校以培养卓越应用型人才为重点,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强化本科教育基础。以服务山东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注重产学研合作,加强应用性研究、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Ⅲ类高校以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全力办好本科教育。以服务区域发展为导向,注重应用性研究和产学合作,为行业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人力资源支撑。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党的建设、履行职责、创新创优、综合测评和加减分事项。根据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经济社会需求、高校发展水平等因素,对考核内容实施动态调整。
分类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按年度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别设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考核高校总数的25%,各类型高校优秀等次比例大致相当。各类型高校定量考核排名后20%的,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树优、干部选拔任用、物质奖励、机构编制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等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