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江苏为研究生工作站“立规矩”
发布时间:2019-07-08 11:53 | 来源:光明日报


日前,江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出台《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扩展了研究生工作站设站主体的范围,明确了进站学生补贴,并打破研究生工作站“终身制”。

研究生工作站是由高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设立、出资建设并引入高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开展技术研发的平台,也是江苏省高校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创新实践基地。江苏省启动“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已有十余年,目前认定了研究生工作站4361家,评选优秀研究生工作站240家、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示范基地4家。

“以前各部门关于研究生工作站的具体规定有不少,但统一明确的关于怎么建、怎么开展工作、怎么退出等反而缺乏统一的文件,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建立、轻管理的现象。”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洪流表示,此次不仅明确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均可与江苏省高校联合申请设立、共同建设,还对设站门槛也做了具体规定。

《管理办法》显示,江苏规定依托企业至少为小型规模及以上企业,且年研究开发费用达到50万元以上,有课题和科技创新平台,并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专家,可以指导研究生实践与学位论文研究。

同时,设站主体为企业的,应为进站的博士生提供不低于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生不低于每人每月1000元的在站生活补助;设站主体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的,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进站的研究生提供一定数额的交通和通信补助。

据悉,针对“退出难题”,江苏提出研究生工作站“认定期”为4年,并建立基本数据年报制度,将年报数据作为研究生工作站期满验收的基础数据,连续两年未按时上报的予以撤销授牌。四年期满后,将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及时申请期满验收的,不再作为省级研究生工作站,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我们将根据相关高校每年新增工作站认定数量、优秀工作站和示范基地入选数量等情况,予以一定的经费奖补,并积极支持设站的高校、企业申报国家试点任务,申报国家和省级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洪流说。(记者郑晋鸣)

 
 


责任编辑:朱明宇
最新文章
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到江苏海洋大学… 抓学习 讲传承 重实践 安徽财经大…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行政专业委员会20… 新都区向理塘县师生发放教育奖励基… 2019中高协校园高尔夫发展计划教学… 四川提出公办园幼儿占比2020年达50… 北京朝阳65所民办园转普惠增1.8万… 首都教育系统服务保障国庆活动宣讲…
推荐文章
世界中文报业协会第52届年会在马尼… 第七十四集团军扎实组织预任参谋集… 中国综合品牌展览会在多米尼加举行 乌克兰愿“合理妥协”以推动四国峰… 日本10月出口额同比下降9.2% 古特雷斯对美国政府犹太人定居点政… 日本中部国际机场乘客增加 国际航… 中国代表呼吁加强上合组织与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