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安全透明幼儿园须机制发力
发布时间:2019-10-11 09:48 |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还需要完善家长委员会参与幼儿园办园机制,由家长委员会参与决定如何安装监控、怎样使用监控等。
据报道,有媒体记者日前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官网获悉,《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幼儿园应加强对视频图像资料的存储保管,确保视频图像资料的有效性。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儿童托育全过程监管”,《条例》可以说是回应了国家和社会舆论对幼儿园安全的关切。但从现实看,虽然幼儿园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但还是不能完全避免安全事件发生。比如,前不久,一家上市的幼儿园集团的下属幼儿园就曝出“外教涉嫌猥亵女童案”,而该园其实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因此,山东出台《条例》强调对视频图像资料的保管,以及确保视频图像资料的有效性,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除此之外,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还需要完善家长委员会参与幼儿园办园机制,由家长委员会参与决定如何安装监控、怎样使用监控等。
在一些地方发生幼儿园虐童事件后,社会舆论呼吁给幼儿园安装监控系统,让家长随时了解孩子在园情况。但此种要求也引发部分争议,一些人担心无处不在的监控会侵犯幼儿的隐私,影响教师的日常教学;也有人担心即使安装监控,如果监控“失灵”,无疑让监控形同虚设。
落实“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儿童托育全过程监管”的要求,应该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在笔者看来,在幼儿园安装、使用监控设备,包括安装在何处、哪些人在哪些场合可调用监控信息等,应从尊重幼儿权益、维护幼儿园秩序出发,多听取幼儿家长和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如果不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单纯由幼儿园一方决定,很可能出现安装、使用监控的争议,以及出了安全事件后,家长要看监控视频但视频监控资料缺失等问题。
只有建立真正能参与幼儿园办园监督、管理的家委会,推进幼儿园民主管理,才能提高幼儿园办园的透明度。简单来说,园方安装监控、使用监控只是内部监督,教育部早在2012年就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成立家委会,但有不少幼儿园没有成立,或虽然成立,却起不到参与办园、监督幼儿园的作用。当前,面对一些地方发生的幼儿园安全问题,家长们有很强的维权意识,因此应把这一维权意识转化为建立能发挥作用的家委会的行动,这比安装监控更有利于维护所有幼儿的权利,也是推进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的重要因素。
幼儿家长和社会舆论要求幼儿园安装监控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因极少数幼儿教师的违规行为而对多数幼儿教师缺乏信任,这就需要提高幼师的整体素质和幼教的整体质量。我国各地幼儿园招聘幼师,都十分重视师德,会考察应聘者有无暴力倾向。但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由于待遇低,工作压力大,尤其是民办园的幼儿教师,对优秀人才缺乏一定的吸引力。从这种角度看,全面提高幼师素质,必须提高相关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2018年,我国在园幼儿为4656.42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1.7%。其中,民办园在园幼儿为2639.78万人,这意味着有56%的幼儿在民办园就读。我国今年年初发布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任务,实现这一任务,一方面必须提高公办园比重、普惠园的供给,另一方面要整体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并加快学前教育立法工作。
据媒体报道,教育部已成立学前教育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展学前教育法起草工作,多次举行专题立法座谈会,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和专题研究,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草案文本。草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学前教育事业属性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体制机制保障、违法违规办园行为惩治等问题。期待学前教育法能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幼儿健康成长提供法律保障。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作者:熊丙奇
《中国教育报》2019年10月11日第2版 版名:中教评论
责任编辑:朱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