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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出台 网络运营者使用信息需征得监护人同意
发布时间:2019-08-27 10:12 |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王家源)8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在征得同意时,应同时提供拒绝选项,并明确告知目的、方式、范围,存储的地点、期限,更正、删除儿童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等事项。

《规定》明确,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存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超过实现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网络运营者对其工作人员应当以最小授权为原则,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控制儿童个人信息知悉范围。

根据《规定》,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中国教育报》2019年08月26日第1版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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