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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椎病或将成职业病?没那么简单
发布时间:2019-08-20 09:36 | 来源:工人日报


最近,颈椎病等有望“入选”职业病的消息,在一些职工的“朋友圈”里不胫而走。

  低头做事、久坐少动,长时间伏案工作导致很多上班族被颈椎病、肩周炎等“缠身”。日前,健康中国行动之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将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列为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副所长、研究员孙新认为,这些都是与职业活动相关的疾病,并在未来有可能被列入职业病目录。

  记者采访发现,职业病扩容涉及面广,与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支付等密切相关。同时由于较难认定颈椎病等疾病是因工作直接所致,因此将其纳入职业病目录,在操作层面仍有不少障碍。

  默默承受的职业之痛

  “上班坐在电脑前,经常还要加班,时间久了,颈椎和腰椎都不太好,急性发作时很难受。”30岁的贾冰蕾供职于湖北荆州的一家国企,多次因颈部疼痛就医,但医生反复提醒她要多注意坐姿,多站起来活动活动,但这样往往治标不治本。

  随着经济转型升级,新职业、新工种不断产生,办公环境、工作方式发生着变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也在推广应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一些新型“职业病”悄然增加。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颈椎病、肩周炎、“鼠标手”等疾病是最容易与职业相关联的疾病,“屏幕脸”“耳机聋”“玻璃胃”等疾病也走进大众视野。如此“因工受伤”的劳动者不止贾冰蕾一人。

  实际上,虽然很多疾病的发生与职业活动相关,但真正意义上的法定职业病有明确固定的范围。孙新指出,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等疾病并没有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因此也就不是法定的职业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最近,从事IT工作的刘刚因赶项目连续加班1个月,造成突发性耳聋,医生称是工作压力大所致。咨询法律人士后得知,由工作压力大或久坐导致身体某些部位劳损,不属于职业病的致病原因。“虽由工作导致,但不算职业病,我也只能自己承受。”刘刚说。

  较难认定是否因工而起

  “颈椎病能否被纳入法定职业病目录”,并不是新鲜话题。早在2011年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首次修订时,对此便有过讨论。但截至目前,仍停留在呼吁和讨论阶段。

  孙新介绍,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是2013年调整修订的,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等在内的10大类132种职业病。

  对于将颈椎病等疾病纳入职业病目录,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面临诸多障碍。

  “如果被鉴定为职业病,劳动者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与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等在特定环境下才更易罹患的职业病相比,颈椎病、肩周炎等疾病在性质上相差较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研室副主任宋艳慧告诉记者,从现有制度框架和理论层面来看,不适宜将颈椎病等常见病纳入职业病目录。

  职业病强调疾病的职业关联性,在长期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李晓燕看来,目前还没有很好的方法,去判断颈椎病等疾病是因职业因素,还是因个人生活习惯,比如长时间看电子小说、玩网络游戏等引起的。因此从技术角度上讲,较难确定使用电脑等办公设备的程度与患病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因工作还是因娱乐形成的颈椎病。

  李晓燕认为,如果颈椎病等因上班族所常见而被纳入职业病目录,相应的患者群体会大幅增加。“但职业病诊断是一项专业且严谨的工作,需要很多资源。就目前情况来看,颈椎病等疾病并不具备纳入职业病目录的条件。”

  另外,宋艳慧指出,职业病认定与工伤保险密切相关,继而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处理等系列问题。例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业病目录扩容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在制度设计层面需要做通盘考虑。”宋艳慧说。

  重在预防

  但是,职业病目录并非是静态的。我国最初制定的职业病目录只包含14种职业病,但目前已扩大至132种。仅在2014年,国家就新增了包括艾滋病在内的18个职业病种。

  据介绍,与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不同,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职业病目录》是一个预防目录,把预防重点放在对劳动者健康危害最严重的疾病上,如社会心理因素导致的工作压力和不良工效学导致的肌肉骨骼损伤等疾病。孙新认为,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把对劳动者健康产生危害的工作岗位纳入目录。

  随着智能工具的发展普及,颈椎病、“鼠标手”等疾病正逐步年轻化。将这些新型“职业病”纳入法定目录,支持的呼声很高。

  当然,也不乏冷静的思考。除了较难判断颈椎病等疾病是否是在职业活动中产生,不少人认为,一些涉及面较广的疾病被列入目录后,或将增加工伤保险基金赔付以及需用人单位承担的医疗期工资等压力。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是否将颈椎病等纳入职业病目录需要经过周密的调研、评估与论证,综合考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诉求,再做制度探讨。

  数据显示,我国约有1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有2亿多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卫健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王建东指出,中国工业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微企业,这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薄弱,要多举措落实好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对于颈椎病、肩周炎等发病趋于年轻化的现状,李晓燕提醒,预防重于治疗,劳动者要注意劳逸结合,减少疲劳作业,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合理安排工间休息,改善劳动条件,强化职工体检和医疗保健等。(赵琛)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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