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数量充足、配置合理、拨付及时的公用经费对学校日常运转与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教育,近年来,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成绩显著。
改革开放后很长时间,学杂费是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主要来源。2005年,国务院提出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学杂费资金开始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自2006年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分担比例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先后6次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2015年之后,国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在城乡中小学公用经费政策上迈出重要步伐。
在充分肯定这些成就的同时,我们看到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需要提出不断优化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的思路。
我们调查发现,预算年度从每年1月初开始到12月末截止,教育年度一般是从9月初开始到第二年8月末结束,在预算年度与教育年度间有一个时间差。由于预算年度与教育年度不一致以及财政拨款不及时等原因,农村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公用经费报销滞后现象,一些农村学校校长、教师垫付公用经费成为焦点性问题。
当前,可以充分利用我国非常完善的银行系统与支付系统,努力建立与推进“学校公务卡+支付平台系统”的公用经费支付模式。即银行系统为每个学校开一个公务卡账户,根据学校公用经费总额设定额度,还款周期可以设置在3—9个月。同时,为方便支付与留下支付痕迹,相关部门可以共同授权,将学校公务卡与财务人员或学校法人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平台建立关联。
农村学校有其特殊性。深度推进公用经费支出公平,就要承认与满足农村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与偏远学校额外公用经费需求。逐步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年生均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进一步细化农村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改进“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政策,改变简单依据学校数量或学生数量拨付公用经费的做法,从学校层面、班级层面、学生层面的公用经费需求出发,按照学校数、班级数、学生数核定农村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考虑到偏远学校远离中心城镇产生更多的交通费用、运输费用等,要给偏远学校补助因偏远而实际产生的额外公用经费。
城乡教育差异主要表现为城乡教育质量差异,提高教育质量是农村中小学教育面临的最重要任务,要引导公用经费预算向提高教育质量倾斜。具体来说,就是逐渐增加质量指向的公用经费支出,加大公用经费中教师培训、教研等方面的预算,逐渐提高这些方面的项目支出额度与占比的底线规定。
当前,中小学公用经费还存在几个约束性的规定。一是公用经费政策明确规定公用经费不能用于人员开支。在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情况下,教育系统增加人员同样受到约束。许多农村学校门卫、炊事员、代课人员的报酬都以购买服务形式用公用经费支出。这些支出如果算成人员经费就不能在公用经费中支出,如果算成购买服务就可以在“灵活使用”公用经费的范围内。二是公用经费不能用于基本建设。基本建设支出或修缮费在各地的一个操作性指标往往是经费额度。比较大的维修维护或基本建设支出可以分成符合限额要求的维修维护项目,分散到不同年度完成。如果仅考虑经费额度,这也可以算作在“灵活使用”公用经费的范围内。诸如此类灵活使用公用经费事项,由于现实中存在较为普遍,我们需要尽快明确这些灵活使用是否合规,或在什么条件下合规。
有效减少公用经费使用不规范现象,同样离不开检查和监督。公用经费管理不透明会不同程度地导致公用经费使用不规范现象。相关部门要建立与完善及时、有序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公示制度,积极推进公用经费支出透明化,倒逼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规范化。(秦玉友)
(作者系东北师范大学中国农村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