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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国家奖学金须有中国国籍
发布时间:2019-10-09 10:43 | 来源:北京青年报


   今后参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近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与以往规定相比,主要有三方面变化。一是新增了一条基本申请条件:评选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在学科竞赛方面,将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列为新增认可的比赛项目。三是按照今年7月教育部宣布的计划,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由5万名增加到6万名,增加的1万个名额全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此外,今年我国还设立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各省区市在分配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当向农林、地质、养老、家政等专业,以及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记者 雷嘉)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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