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知。
我省将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统筹、整合、优化社会各类教育资源,建设成专业门类齐全、层次结构合理、学习方式灵活、学习资源丰富、学习手段先进、考试评价科学、服务体系健全的开放与自主的学习制度,实现四川自学考试学习目标由学历提升向能力提高转型、学习内容由学业知识向职业素养转型、服务方式由考试管理向教育服务转型、服务成效由数量效益向质量标准转型,使之成为具有较高质量、特色鲜明的终身教育形式。
注重实践:
专科专业实践考核学分占比40%,本科专业占比30%
根据《意见》,按照全国考委制定的专业基本规范要求,在具备基本专业素养的基础上,我省自考将强化实践应用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增加课程学习的灵活性与可选择性。充分发挥省招考委和主考学校的作用,将体现四川特色和主考学校特色的课程设为选设课程,增加选设课程门数,打造符合我省实际的应用型专业核心课程体系。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向职业型、应用型、实用型人才调整的新需求,专业课程设置要更突出实践能力培养,专科专业的实践考核的学分比例可以达到规定学分总数的40%,本科专业可达到30%。不断完善实践性环节培训考核方案,提高实践性环节的培训考核质量,提升考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产教融合:
鼓励自考生考取“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即1+X证书)
《意见》明确,我省将按照“专业共建、课程衔接、功能互补、学分互认”的原则,大力推进自学考试与职业教育工作的衔接,打通中职、高职学生的升学途径。
此外,我省将积极推进“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即1+X证书)项目,鼓励考生在取得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同时,积极获得自学考试学历证书,夯实考生可持续发展基础。将学历考试中的数门课程与职业技能证书中的课程按照同质等效的原则进行对接,对接的课程既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课程同时也作为学历教育的部分课程。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可以按照证书的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专业课程,在完成相应的学历教育课程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
命题改革:
在考核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注重考核职业性、技能性、实践性能力
《意见》提出,我省将依据人才培养目标,深化命题工作改革。我省将以提升考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标,调整命题思路,适时调整考核内容、考试标准、考试题型,及时修订考试大纲,合理确定考核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在考核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注重对职业性、技能性、实践性能力的考核,从而提高考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需要。
深化命题体制改革,完善全国统考、省统考和省考三级课程命题机制。切实加强命题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命题工作流程,强化命题过程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命题监督考核机制,提高命题质量。
多元考试:
扩大评价试点范围 探索在部分省考课程中试行开卷考核试点
《意见》规定,我省将不断提升考试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构建终结性考试、过程性评价、实践性环节考核、学习成果认证等相结合的多元评价制度。探索扩大过程性评价试点范围,将开展过程性评价试点的单位从原来的学习服务中心扩大到全省经批准开展应用型专业助学的主考学校;面向社会考生开展过程性评价试点;探索延伸过程性评价试点深度,将以课程为主调整为课程与专业并行,即同时试行以专业为单位开展过程性评价工作。
创新考试内容、形式和手段,在省考课程中大力推进无纸化考试试点。加强考试题库的安全管理和对机考的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机考试点。对现有机考题型进行改造和创新,采用与机考相适应的题目形式。建设完善适应机考多次考试的题库、考试平台和成绩报告,采用考试题库定时导入机考系统,健全与机考模式相配套的考场环境、管理措施和制度规范。探索在部分省考课程中试行开卷考核试点。
此外,我省还将发挥主考学校优势,强化主考学校作用。依托主考学校学科优势,适时开考社会急需的专业,修订完善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支持主考学校将本校的优势专业的精品课程纳入自学考试的选修课范围;发挥主考学校的人才评价优势,积极参与过程性考核、认真落实实践性考核,探索多元化评价制度;发挥主考学校的师资优势,遴选优秀教师参与自学考试命题工作,适时更新命题专家库;鼓励主考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助学活动。并进一步完善主考学校的准入、激励和退出机制,积极鼓励条件好的示范性高职院校担任主考学校,激发各主考学校办学热情,切实做好培养人这一根本任务。(记者 陈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