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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立案释放法治红利
发布时间:2017-07-05 10:00 | 来源:法制日报——法新网


  吴学安

  在全国法院普遍实施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对提高社会管理效益、提升国家治理水平都是巨大贡献,也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家住江苏盐城市盐都区的75岁刘洪新老人来到盐都区法院递交状告环保部门处罚错误的诉状,60多公里之外,对此类案件拥有管辖权的东台法院很快就收到诉讼材料的电子版,并受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18日公布,5月起在全省法院范围开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不论案件属于省内哪个法院管辖,当事人都可选择家门口的法院递交立案材料(5月19日《新华日报》)。

  早自2015年10月起,福建法院就在全省范围内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属于省内异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具备跨域立案服务条件的中级、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进行跨域立案,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诉讼服务。截至今年3月27日,福建法院已“跨域”立案11298件,超过54%的案件在1小时内得到处理。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在全国试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按照“先行先试”的改革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确定14家法院作为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法院,然后在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社会秩序的基本维护方式。各种纠纷,不论是民事、经济的,还是行政的,如果由法院依法裁判,往往能够更好地解决。虽说“跨域立案”听着有点太专业,但简单地讲就是:市民起诉不再受到地域、管辖限制,可以选取距离自己最近的一家法院起诉,提交立案材料及办理涵盖庭审、执行等在内的多项诉讼事务,不必长途奔波。由“最近的法院”立案后,材料将被转给管辖法院。得益于多地法院试行的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家门口打异地官司”已渐成现实,当事人的诉累有望大大减轻。

  法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司法程序人人可及”。实现法治,就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降低立案门槛,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跨域立案”的推出是司法改进的一大步,也是回应民生诉求的一大步。一方面,推行跨域立案是配套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在实施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过程中,法院要公开包括登记立案在内的办事标准、服务流程等,这就形成了公开的机制,倒逼法院严格贯彻执行立案登记制,有效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另一方面,推行跨域立案是坚持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它改善各个法院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状况,建立起法院之间横向和纵向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协同联动机制,开创跨地域、跨法院、跨层级的诉讼服务新格局。

  在社会要素大流通和人员大流动的背景下,异地官司曾令不少人感到困扰。某些情况下,当事人打一次异地官司需要来回跑上几趟甚至十几趟。“跨域立案”就能很好地消除这些烦恼,不仅让当事人可以在“最近的法院”立案以减少奔波之苦,还能有效破解“敏感案件立案难”困局。这对于当事人和有管辖权的法院来说都有好处。可以说,在全国法院普遍实施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对提高社会管理效益、提升国家治理水平都是巨大贡献,也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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