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勋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门技术性工作,任何防治大气污染的方式都必须严格尊重科学,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日益被重视以及PM2.5概念的流行,雾炮车也火了起来。多地采购了这一新型工具上路,雾炮车也逐步以“治霾神器”的面貌为公众熟知。记者以“雾炮车”为关键词搜索标题,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检索,发现共有164条招标信息。如果以此关键词搜全文,则有208个结果。而与这股热潮不符的是,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厂家均无法拿出雾炮车能够治理雾霾的有效证据,专家也持否定态度(12月7日《南方都市报》)。
雾炮车是否能够有效治理雾霾,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跃思认为,雾炮车名字就起得不对,实际上它就是个洒水的东西,就是高效能地把水洒出去,说它能除霾并不科学,原因在于大气是一个超级流体,交换速度很快,把部分污染物喷下来,很快就有其他地方的补充过来,所谓治霾的说法是对大气科学不理解。
其实,雾炮车无法治理雾霾的科学原理并不难理解,即便雾炮车能够净化作业区域的雾霾,也不可能有效阻止区域外的大气污染物进入作业区,所以说雾炮车对于治理雾霾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虽然厂家无法拿出雾炮车有效治理雾霾的证据,专家也对雾炮车功能持否定态度,具体采购使用雾炮车的政府部门也没有实际测算其治霾效果,但是大量生产雾炮车的厂家罔顾事实宣称治霾效果显著,多地政府相关部门没有经过认真鉴别,仍以治理雾霾的名义积极采购。雾炮车的生产厂家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一唱一和,证明双方都热衷“治霾神器”的概念,不仅厂家不遗余力地大力宣传,采购使用雾炮车的政府部门也乐意用“治霾神器”的标签进行宣传报道,而对治理雾霾所遵循的科学规律置若罔闻。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门技术性工作,任何防治大气污染的方式都必须严格尊重科学,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一些单位之所以对实际功能不予鉴别、不予置评,其原因或许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不排除是刷环保政绩或谋求不当利益。自从2015年“两办”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来,多地纷纷出台细则将环境质量直接与领导干部的政绩挂钩,尤其是雾霾严重的地区,但是治理雾霾难度之大让很多领导干部畏惧不前,而靠炒作概念火起来的雾炮车则能够立竿见影地彰显治霾决心、表现治霾行动,所以某些采购使用雾炮车的政府部门愿意相信或愿意维持谎言。新闻报道提到,河南一家雾炮车制造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一台雾炮车动辄近百万元,存在较大的利润空间。此厂家曾向省内某城管局卖出一台雾炮车,城管局原预算是每台70万元,最终招标定价是65万元,但实际上的售价是42万元。这位负责人听说其中二十多万元可能被私分了。
不能有效治理雾霾的雾炮车被厂家、少数部门刻意炒作成“治霾神器”,背后的原因既不是让科技改变生活,更不是落实环保责任制,而是为粉饰环保政绩单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两者兼而有之。因此,采购雾炮车不能偏离环保主题,揭露“治霾神器”也非终点,各地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应该按图索骥,调查“治霾神器”采购背后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让政府采购行为风清气正,让务实的环保换来天朗气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