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论员
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这是一次迟来的正义,正义虽然迟到了,但终究没有缺席。回首过去的二十年,无论如何,聂树斌案都是中国司法必须要跨过去的一道槛,它遮不住,压不下,始终就在那里,以一种冷峻的姿态拷问着司法的正义与法治的精神。有人曾直言,聂树斌案是对当前中国司法错案纠正工作最大的一个考验。而如今,最高人民法院以改判聂树斌无罪的形式,宣告了这起案件的终结,无论是否还有遗憾,但我们确信这是公正的。
聂树斌案的改判,首先是人民法院严格公正司法的一个明证。聂树斌案发生在1994年,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识,那正是中国严打刑事犯罪的特殊时期,“从重从快”是当时整个司法机关对严重刑事犯罪的共同态度。但即便是如此,聂树斌案原一审、二审判决对其事实认定也没有达到当时刑法和刑诉法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没有达到当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两个基本”的办案要求。
面对错案,捂着、盖着都不是出路,只有积极纠错,才能让人们相信司法,相信公正。最高人民法院经重审认为,聂树斌案“缺乏能够锁定原审被告人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宣告聂树斌无罪是严格公正司法的体现,也彰显了司法机关不遮丑、不护短,有错必纠的决心和意志。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从人治到法治,中国司法走过了一条艰难而曲折的道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从“疑罪从有”,到“疑罪从轻”,再到“疑罪从无”,司法机关的对司法公正的认识也在不断提升。只有承认人的局限性,承认司法的局限性,真正做到司法谦抑,法治才会更有温度,公正才会更有深度。
同时,聂树斌案的改判,也是司法机关自我纠错的体现。不可否认,20年来,家属、代理人、新闻媒体,以及法学界的积极推动、呼吁,是聂树斌案得以改判的重要力量,但同样重要的力量,甚至可以说是更重要的力量来自于司法机关内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司法机关错案纠正的制度化、常态化,聂树斌案的纠错工作也步入了快车道。
2014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复查聂树斌案,根据河北高院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后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案。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该案。再审期间,最高法的法官们不仅认真查阅了卷宗,还亲赴案发现场、核实相关证据、询问原办案人员,咨询了刑侦、法学专家,并多次约谈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听取其意见。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对此案提出了明确的无罪意见。这些都是案件最终得以改判的根本原因。
应该说,各级、各地司法机关一直都在为此案的纠正做着不懈的努力,正是在司法机关积极回应民意、民声的基础上,来自内外的两股力量形成了合力,案件才有了今天这样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正义本来不应该迟到,但是,即使正义迟到了,只要它不缺席,只要最终出现了,它依然能够坚定人们对正义的信心。就像聂树斌案,穿越漫长的22年,我们还是等到了正义实现的这一天。
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聂树斌案再审改判,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充分体现了党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直面历史遗留疑难复杂案件、勇于纠错的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