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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执罚经济”成为“伪法治”的载体
发布时间:2016-11-15 15:50 |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评论员 宋胜男

  针对网传河南南阳两名交警为抢开罚单引发激烈争执一事,当地警方11月12日晚间通报称,涉事的两名交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并责令做出深刻检查。两名交警执勤争执事件曝光于一段时长为1分39秒的网上视频。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年轻交警同一名坐在警车驾驶室内的交警疑因查车开罚单事件引发言语争执。视频中的年轻交警称,因被领导所逼,如果开不来罚单回去则要挨骂。

  一段时间以来,行政罚款一直存在摊派执法任务现象,甚至存在上交财政后按比例返还执法部门的做法。2014年网曝过一份《交警雁塔大队第四季度11月份专项整治月量化任务分解表》;2015年,陕西省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辅警爆料称,交警队如果没有完成罚款就要扣工资。这些曝光早就坐实了有关方面将交警或辅警收入与罚款任务挂钩的事实。

  “执罚经济”是包括交警部门在内所有执法部门都不允许的现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管理部门以指标论业绩的考核方式早就做出过禁止性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但违法违规问题却在一定范围内隐隐约约存在。

  针对此事的处理结果,南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当事警员行为失当,言语粗俗,表述有误,引起了群众的误解,影响了警队形象,已将此事通报全体勤务民警,举一反三,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很明显,此处理结果有避重就轻的嫌疑。事情的症结在于交警部门给执勤民警下达了罚款指标,将对工作量的考核转化为具体的罚款指标。如果说交警的“行为失当”,那么也有必要审慎思考这次执法冲突,更需要受罚的难道不是向交警摊派任务者?是他们把一线交警执法行为异化成一场罚款竞赛,给执法行为掺杂了铜臭味,损害了法律的威信和尊严。

  这些年来,执法部门将罚款作为必须完成的任务,又何止南阳交警部门?“执法”与“执罚”,一字之差,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罚款”很大程度上已经变成一种“创收”的手段,所谓的“违规”也变成一种“资源”。如果要说“影响XX形象”,那些“放水养鱼”式的罚款思维和相应的指标考核做法,才真正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形象。

  交警执法有工作量的要求实属正常,但在执法司法领域不能简单地或“一刀切”地设置量化考核任务指标。况且,带着罚款目标任务的交警,由于不当的利益激励存在,难免会走向过度执法和自我扩权,甚至滋生腐败空间,无形中加重群众负担。“执罚经济”是“伪法治”的载体,与社会公平正义背道而驰。南阳当地相关部门必须深挖“执罚经济”形成的根源,回到正常的治理思路上来。唯如此,才能让“执罚者”跳出“执罚经济”的陷阱。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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