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对外通报了五起通过专项检查发现的新能源车骗补典型案例。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成长的“烦恼”。如为了骗补,个别企业打政策“擦边球”,虚假上传合格证,部分车辆未生产即上牌,进而申请补贴;部分整车企业全资或参股汽车租赁公司,通过“自产自销”的方式,获得国家和地方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车辆闲置基本未实际运行。比如,南方地区某地级市私营企业,于2015年底购置100辆6米纯电动公交车,而实际需求仅为50辆,每辆公交车只运行半天,两辆车当一辆车使用。
虚传1000个合格证骗补超亿元
针对“骗补”问题,今年1月,工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赴江苏专门核查。今年3月底至4月上旬,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等部门组成5个督查组,在对河北等15个省市进行了实地督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新能源汽车与财税政策研究室主任刘斌曾先后参加工信部牵头的核查和国办督查。
刘斌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部分企业通过虚报车辆合格证,虚报产量,甚至上牌照、申请补贴,在流程上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属于未生产车辆即向国家申请注册登记,申请财政补贴。如苏州吉姆西车辆销量(注册量)大于生产量,未生产即已上牌和申请补贴;华南地区某企业100多辆已注册登记车辆尚未完成生产下线。
据粗估,吉姆西12月当月提交2905个合格证计算,若其中1/3虚假上传,1000个虚假合格证申请的补贴金额就超过亿元。
据刘斌介绍,虚假上传合格证,蓄意“骗补”的途径可能按以下三个步骤:一是生产厂家虚假上传车辆合格证。二是最终用户材料造假。如购买吉姆西车辆的5家运营租赁企业,申报材料中车辆数量与实际严重不符,这5家企业应有新能源汽车209辆,但实际仅有20辆,其余车辆仍在吉姆西生产。三是生产厂家与关联客户拟定购买合同,向关联客户交付少量车辆,并向政府申请牌照、车辆行驶证以及购置补贴等。
电池拆装后重复利用申请补贴
记者注意到,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2016年《新能源汽车蓝皮书》显示,部分产品的推广应用车型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参数不一致,部分企业产品性能虚标,部分电池生产厂家的电池组数“缺斤少两”,个别车辆甚至缺失电池,其中,部分车辆少装电池仍然可以按照《公告》信息获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新能源汽车与财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方海峰曾参加国办督查,他介绍说,在新能源汽车“骗补”中,车辆的电池成为“骗补”的关键载体。在新能源汽车上,由于车身、座椅、动力电池、轮胎等车辆主要部件不能进行唯一性追溯,存在不法企业通过拆卸、倒卖这些部件获利的空间。其中,电池序列号与车架号关联性不强,难以一一对应,其中多辆车可使用同一组电池,导致部分企业通过电池拆装、重复利用申请财政补贴。
方海峰披露,核查发现,车辆未按《公告》要求安装电池及关键零部件,部分企业的部分车辆未安装电池等部件。如珠三角地区某企业部分已注册登记车辆尚未完成生产下线,部分车辆未安装电池、座椅等设备。
同时,部分车辆出现“以油换电”等非法改装现象,市场中个别企业在获取车辆补贴后,将所购车辆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拆解转卖获利,或者将车辆改装成传统燃油车后销往农村市场(改装成本约3万至5万元);个别经销商获取补贴资金后,将车辆改装为铅酸车型再次销售,并将拆下的锂电池倒卖。
部分车辆闲置基本未实际运行
刘斌透露说,各地公共服务领域均不同程度出现先集中买车、再等最终用户的情况,部分已销售注册车辆闲置,尤其是2015年底推广的部分车辆在2016年1季度基本没有进入实际运行状态。核查发现,车辆闲置未实际运行主要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部分车型(如6至8米客车)由于补贴政策力度大且退坡明显,部分企业集中批量采购,导致闲置未投入使用。如东北地区某县级市于2015年底,在当地的地方补贴还未正式下发前,大批量购置近50辆纯电动公交。
二是部分租赁车辆未找到最终使用用户,导致车辆闲置。如东南地区某公司2015年底购买的电动汽车仅少量完成注册登记开展租赁业务,导致大量车辆闲置。
三是部分企业基于营运证办理拖延等原因,营运车辆闲置。如长三角地区某城市2015年推广的纯电动公交车、出租车、小型物流车等投入运营比例不足一半。
四是部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因用气比用电更经济,故车辆未实际用电运行。如中部某省公交公司购买投入使用的批量插电式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在运营过程中,由于用气更经济,基本不充电使用。
法制日报北京9月9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