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9月11日讯 记者万静 今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紧接着交通部等七部委也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标志着网约车正式纳入国家合法化监管范畴。
暂行办法在车辆、驾驶员等方面授权地方政府可以规定具体条件。为此,各地方纷纷酝酿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或具体规定。
但是,在今天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和华东政法大学政府法制研究院联合举办的“网约车政策法律研讨会”上,很多业内法律专家都对目前地方关于网约车管理的政策思路和具体做法,表现出了深深的担忧和质疑,直指在目前已经公开面世的某些地方网约车管理的地方政策,有违背行政许可法之嫌疑,呈现出网约车管理的中央精神到地方遭遇政策衰变的现象,地方政府关于网约车管理的指导思想仍然难以突破以往出租车管理的桎梏,此举将非常不利于网约车这种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