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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开展市委巡察试点工作 首轮发现问题37个
发布时间:2016-07-05 15:43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拟移交省纪委问题线索3条,移交市纪委问题线索10条,下转问题线索24条……”6月25日,福建省三明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盘点”首轮巡察“成绩单”。

  5月18日至28日,三明市委成立两个巡察组,分别进驻永安市水利系统和尤溪县西城、台溪2个乡镇,开展为期10天的首轮巡察,先后个别谈话373人(次),受理来信来访339人(次),问询有关人员37人(次),核实个人事项报告50份,从中发现问题线索37条。

  今年3月,三明市借鉴中央和省委巡视经验做法,开展市委巡察试点工作,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据该市巡察办工作人员介绍,三明市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履行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职责。下设市委巡察办,具体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同时,成立2个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实行一次一任命、一次一授权。组建巡察队伍人才库,严格队伍监督管理,确保以铁的纪律做好巡察工作。

  在巡察内容上,围绕“四个着力”和“六项纪律”,根据巡察对象特点,注重突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执行换届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以及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巡察。在巡察对象上,打破行政界限,监督触角从市(县)直单位、乡镇延伸至乡村一级党组织和市(县)属企业,实现监督“全覆盖”。在巡察方式上,采取专项巡察、综合巡察和日常巡察相结合,市、县巡察联合互动,坚持边巡边查边改,机动灵活。

  该市坚持严惩和教育相结合,市委巡察办对巡察工作报告和问题线索台账进行汇总分析,找出其规律,提出合理建议。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或轻微违纪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迅速采取措施整改。通过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及时教育提醒,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截至目前,该市通过开展首轮巡察,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个,整改问题11个,给予党政纪处理2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诫勉教育6人。(福建省纪委)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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