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8年01月30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法制与新闻》官方网站
(正义网)媒体应做“观察者”而非“意见领袖”
发布时间:2016-01-28 16:12 | 来源:未知


  对于媒体特别是法治媒体报道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在2016年1月16日举办的第四届中国新闻法治建设学术峰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的副研究员董坤谈了他的看法。

  非常荣幸能有机会参与到中国行为法学研究会新闻监督行为研究会的专题研讨中。鉴于第二分论坛的内容是“媒体失范与法律归责”的问题,对此我想在简短的发言时间内就媒体失范,尤其是法律媒体失范的问题谈一点个人看法,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诚如主持人所言,失范指的是没有规范,或者说没有遵守规范,才会出现失范的现象。法律媒体的失范我认为可以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所有媒体可能出现的失范,如对于新闻事件没有客观如实地去报道,甚至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去故意歪曲事实,这是一种失范。另一个则是专门针对法律媒体而言,指媒体可能因为不遵守法律的运行规律而造成另外一种失范,对此我认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违反了侦查不公开原则。

  侦查不公开原则,在其他国家也称为侦查秘密进行原则,系指侦查活动之内容不得对外公开,除当事人或诉讼关系人外,任何人均不得介入或参与侦查活动,以避免侦查中应秘密之事项泄漏。如果媒体违反了侦查不公开原则,在犯罪嫌疑人没有全部落网之前就详尽披露侦查进程,将会导致同案犯潜逃,还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涉案财物的转移,更为严重的还会造成被侵害对象的人身面临侵害,甚至死亡。我们最近有一部影片叫做《解救吾先生》,讲的就是侦查机关在解救人质过程中,不应有侦查信息的外泄,否则人质就可能面临被绑匪“撕票”的危险。当然在这个电影中,包括媒体在内的各方都恪守了侦查不公开原则,人质最终成功获救,案件也由此得以侦破。但实践中,在某些真实的案件上,人质就没有那么幸运。例如在1997年轰动我国台湾地区的白晓燕绑架案,部分新闻媒体在人质未获安全解救之时,就发布新闻,置人质安危于不顾,引发了狂潮般的非议。更有媒体在采访新闻时,浩浩荡荡地跟随家属去缴交赎款,以致打草惊蛇,使歹徒逃脱,同时也导致了被绑人质白晓燕的遇害。

  二、干扰司法权的独立行使。

  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容否认,媒体监督、舆论监督是促使检察权和审判权依法行使的重要保障。然而,如果行使不当,媒体审判、舆论审判的情况还是会有所发生。如有的当事人希望借助媒体,这里的媒体包括公共媒体和自媒体,为自己的案件造势,进而通过引爆民意去间接地影响或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虽然说媒体没有司法权,也没有审判权,不可能出现媒体去真实地审判案件。但这里的媒体审判和舆论审判仅仅是一个比喻,其真正的意思就是,当媒体通过对某一案件的广泛报道,常常会引发民众、社会以及案件审理地的政府党委的关注,有的时候迫于地方安定、维稳的需要,可能就会出现司法审判被多个部门插手,多重因素所影响的情形。一旦这种影响是负面的,就必然会对案件的正常诉讼和审判产生干预,这其中媒体是存在一定程度的责任的。诚如前面专家所言,媒体在对案件的报道中最好的做法就是要努力去做事件的“观察者”、“记录者”,而非推动事件发展的“意见领袖”。如此,方能平抑媒体审判的负面影响。

  三、突破了报道中的“最小伤害原则”。

  当前,一些媒体基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驱动,为了满足民众的好奇心,常常忽视对案件当事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在一些案件的报道中会直接或间接地侵犯到案件当事人的隐私。例如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媒体不顾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反对,在访问上穷追猛打,甚至采取偷拍、偷听等手段,获得信息。这些作法都将极大地侵害当事人的个人权益。对于被害人而言,接连的“媒体轰炸”可能使被害人再次遭受打击,造成所谓的“第二次被害”。例如在2011年11月8日,《南方都市报》首先刊登了一篇《妻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 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时》的报道,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之后,大批媒体记者赶赴被害人家中进行采访。随后的新闻报道中对被害妇女受侵害细节的渲染、对被害人丈夫的指责、没做任何隐私处理便直接公布了图片和视频,这些都在当时引发了民众的极大不满。我认为在上述案件中,媒体已经违反了基本的职业伦理,突破了媒体报道法治案件中的“最小伤害原则”。

  什么是“最小伤害原则”,在此,我想举另外一个例子来予以解释,并以此结束我的发言。多年前,在美国亚利桑那州的一个小镇曾发生过一起银行抢劫案,为了逃脱警察的围捕,一个叫乔治的5岁小男孩被劫匪挟持,一支枪顶在了他的脑袋上。由于要求无法得到满足,劫匪决定鱼死网破,杀掉人质。千钧一发之际,警方果断击毙了劫匪。但由于现场的惨烈,小乔治被眼前的景象吓得目瞪口呆,不知所措。离他最近的警官尼尔森迅速跑了过来抱住了他,并转身对所有人和媒体高声喊道:“演习结束!”所有人开始都愣住了,但随后都心领神会,第二天,小镇上的媒体集体失声,对银行案只字未提。至此,灾难没有给小乔治留下强烈的心理阴影,他和其他孩子一样健康地成长起来。在这个案件中,媒体从保护儿童幼小心灵、关爱其未来成长的角度出发,选择了对其心理创伤最小的方式,对案件没有作出任何报道,默认了一场虚假的“演习”。我认为在这个案例中当地媒体坚守了职业伦理,很好地诠释了如何践行“最小伤害原则”,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
 (作者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admin
最新文章
中国引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言行一… 消费养老保险屡成传销噱头 专家:… 如何打造东北振兴软环境 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 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 迎来清风正气… “六个相统一”:新时代全面从严治… 新华社:正风肃纪不松劲
推荐文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百零九次委…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 最高检对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同步审查… 公安部:严肃追责赌博幕后保护伞 打… 最高检已纠正7件涉产权刑事申诉、… 公安部党委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 最高检:谨防假冒检察机关实施电信… 曹建明: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宪法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