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兴则党校兴,质量强则党校强。《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必须坚持质量立校的办学原则。2012年7月,在全国党校校长会议上,习近平同志首次提出坚持质量立校,要求把高标准办学作为党校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又多次强调坚持质量立校,要求党校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坚持质量立校,是对各级各类党校(行政学院)共同的要求,也是对党校一切工作的要求。党校(行政学院)的一切工作都要以质量推动,用质量衡量。不管哪一级党校(行政学院)都要努力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党建理论教育等方面的标杆,真正让到党校学习的各级领导干部学有所获、学有所得;党校(行政学院)的决策咨询要有价值、有分量;思想引领、理论建设、管理服务也都要追求高水平、高质量。
坚持质量立校,要抓好提高教学质量这个重点。教学是党校(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提高办学质量的重中之重。《条例》对提高教学质量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作出了一系列规定,都要执行好、落实好。尤其重要的是,必须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摆在党校教育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理论基础、党性修养、世界眼光、战略思维等四个方面的课程体系;必须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水平,增强教学针对性、实效性;必须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加大案例教学力度;必须健全和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
坚持质量立校,要抓好人才队伍建设这个关键。党校(行政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教师队伍建设。中央党校历史上有两个辉煌时期,即延安时期和改革开放初期,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名师大家云集。人才队伍成长具有一定规律,一名普通教师成长为优秀党校教师、学科带头人甚至名师大家,要靠自身长期努力,也要靠政策支持、靠机制保障。《条例》规定,制定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名师工程”,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规定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规定逐步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符合党校(行政学院)发展特点的教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师资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办法,建立健全与教学科研、智库建设、管理服务等岗位职责目标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绩效分配办法,等等。这些规定,为建强建优人才队伍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制度支撑。
坚持质量立校,要抓好建立健全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这个保障。实践证明,确保办学质量提高,必须以《条例》为准绳,逐步健全完善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上级党校在业务指导中,都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近年来,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工作已有一定的基础,但总体上说,迫切需要加大整体推进工作。要以贯彻落实执行新《条例》为契机,认真总结以往评估工作的经验,全面推进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通过科学规范有效的质量评估,切实促进和保障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质量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