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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文物认养:认后还须“重养”
发布时间:2019-11-07 11:39 | 来源:工人日报


  “听说过认养古树、认养动物,如今文物建筑也能认养了?”近日,10家企业和集体与10处文物建筑所有人在山西省高平市签订了《文物建筑认养协议》。据悉,在山西省文物局发布的山西省文物建筑认养推介项目名单中,全省有近300处文物建筑可供社会认养。(见11月4日《北京青年报》)

  文物建筑社会认养,是文物保护的创新之举。早在2017年,山西省就印发了《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文物修缮、展示利用等多种形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目前山西已有文物建筑认养项目88个,吸引社会资金1.3亿元,进一步促进了山西省文物资源的有效利用。

  认养文物建筑并非一“认”了之。根据相关政策,在不改变认养文物建筑所有权的前提下,认养者可享有不超过20年的使用权,允许认养者在文物建筑周边可利用的发展用地范围内,依法合规适度开展相应的建设或经营活动。当然,认养者在经过绩效评估后,可由当地政府根据评估结果给予适当补助。这就意味着,“认”之后的“养”才是重头戏。

  从文物保护的角度看,文物认养一方面可以有效增加文物养护资金来源,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比如有企业先后投入资金450万元,在文物修复专家指导下,完成了认养文物建筑的修缮;另一方面可促使更多社会力量关注与保护文物。以山西为例,省内约有5万处文物建筑,认养可以解决文物保护工作者数量相对不足的难题。

  另外,文物认养也有助于让文物“活”起来,在保护文物建筑自身安全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增量价值,让更多的人了解文物及文物背后的历史和文化。

  值得称道的是,山西对认养文物建筑之后也有硬性约束。比如,不能改变文物建筑的原有结构,务必要注意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等。这就要求文保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认养文物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认而不养或保护不力,如故意损坏、贩卖文物等,法律要果断亮剑。从文物保护的角度看,多一个认养人,就多一份保护的力量。而对于具体的认养人来说,认养文物也应坚守住初心,切莫为了眼前利益而毁掉人类的宝贵财富。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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