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中青报:评价明星行为举止应分清公德与私德
发布时间:2019-11-05 10:14 | 来源:中国青年报


  近日,有关“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讨论尚未冷却,国内几位明星疑似出轨、吸烟的私生活片段又相继被曝光,引发了网友对“明星道德评判标准是否苛刻”的话题讨论。有人认为,成为道德榜样是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的应有职责,也有人反对这种过于苛责的态度,强调明星亦是普通人。

  其实,在抽象地审视明星道德之前,首先应当明确:我们有权要求明星符合何种道德?明星并不天然地具有做道德榜样的义务,公众也应该进一步厘清批判明星的尺度。仅仅在小时候时常背诵的《三字经》中,就出现了成百条道德律令。公众在对明星提出道德要求时,首先应当进行价值排序,划清公德与私德的界限。

  所谓公德,是指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每个人在与社会产生关系时可能产生的道德问题;而私德则是个人对自身品性的追求。对于明星来说,利用自身特殊的权能,行危害社会的不轨之事(比如接拍虚假广告),即属于违反公德的范畴。而类似吸烟(在公共场所违法吸烟的情况除外)、喝酒甚至私生活出轨等行为,虽然有违法社会形象,却仍然属于私德范畴的问题。

  坚守“德艺双馨”的目标,当然能够赢得公众的掌声。然而,对于并未违反法律、未突破公共道德底线的私德,社会的审视就应当有所保留和克制。

  有人可能会说:明星的不良举止会对粉丝群体起到负面示范作用,已然与社会发生关系,属于公德的范畴。然而,堪称“明星”的风云人物千千万,没有哪一个人的品格是完美无缺的。海明威的酗酒恶习几乎人尽皆知,可是没有多少粉丝会认为必得学他酗酒才可写出佳作。即便有疯狂的粉丝效仿,那也应该去做粉丝的心理工作,而不是让海明威戒酒。

  还有网友认为,明星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本就获得更多财富、更高社会地位与更为丰富的资源,因此对他们提出更高的私德标准也不过分。这一观点背后,其实暗含着一座隐形的天平:一边是明星所得,一边则是明星的付出。问题在于,这一要求的出发点只是为了让天平看起来更加“平衡”,却不是为了追求道德本身的缘故。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私德低劣的明星不必承担任何代价。如果我们认为明星所得不合理,那么可以要求他们提升业务能力,与个人所得相匹配;也可以呼吁改变利益分配与再分配机制,通过“限薪令”等方式,改变部分明星收入不合理的现状。但是,这一切都不该成为“绑架”明星,让他们成为道德圣人的理由。退一万步说,社会对私德评价自有一杆标尺,对明星私德行为不满的人们自可“用脚投票”,令其承担商业价值受损的后果。

  古人说: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只要不违反法律与基本道德规范,就应该对他人的私德缺陷给予一定程度的包容,尤其不宜过度消耗珍贵的社会注意力,沉浸在无限制的窥视狂欢中,即使这个“他人”是位明星。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南方日报:医美行业必须明确医疗性… 南方日报:警惕传销披上区块链马甲 法制日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需要综… 齐鲁晚报:文物建筑不得直接“亮化… 抓住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大家手… 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的有益参考(新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撑警就是撑香港未来(望海楼)
推荐文章
世界中文报业协会第52届年会在马尼… 第七十四集团军扎实组织预任参谋集… 中国综合品牌展览会在多米尼加举行 乌克兰愿“合理妥协”以推动四国峰… 日本10月出口额同比下降9.2% 古特雷斯对美国政府犹太人定居点政… 日本中部国际机场乘客增加 国际航… 中国代表呼吁加强上合组织与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