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就“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大意义和宝贵经验,明确指出了坚持好、实施好以及不断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时代要求,为夯实当代中国发展的根本制度保障提供了思想遵循。
新中国的诞生,为我们党长期以来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奠定了实践基础和发展条件。新中国成立后,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确立了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建立和巩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各方面制度,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创造性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趋成熟定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这一制度安排和独特优势,既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中国奇迹”提供了坚强制度支撑,也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的彰显提供了有说服力的时代价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之所以能够成为一整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正在于我们有突出的“四大优势”:我们将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确保这一制度体系行之有效的政治前提,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确保这一制度体系行之有效的价值基础,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确保这一制度体系行之有效的法律保障,将实行民主集中制作为确保这一制度体系行之有效的组织基础。这“四大优势”也是我国制度建设的四条基本经验,成为我们继续沿着党和人民开辟的正确道路前进的制度自信所在。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体系,需要让这一制度体系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需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更为坚实的根本制度保障。
这就需要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继续加强制度创新。要构筑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将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切实把我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这就需要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综合能力。只有健全国家治理体系才能真正提高治理能力,只有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这就需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理论是实践的指引。大要有大的样子,大国要有大国的底气。中国制度建设理论应当构筑起自己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必须为我们的制度自信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也应当而且能够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全新选择,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社会制度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