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代表做客“看得见的正义”高端网络访谈时表示
法治畅行,非公企业才有安全感
图为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代表(右)接受采访。闫昭 摄
本报北京3月7日电(记者郭洪平)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做客“看得见的正义”高端网络访谈,就广东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工作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努力畅通与非公企业的沟通联络
郑红说,广东是民营经济大省,2016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4万亿元,占全省比重53.6%,单位规模、就业人员均占全省半壁江山。广东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高度重视对非公企业的司法保护,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和非公企业的沟通联络机制。
这些措施主要有:主动加强与工商联、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诉求表达渠道;在全省普遍开展检察官“进企业”活动,解决企业实际经营中的法律困惑等。
郑红说,为了更好地了解非公企业需求,2016年3月,广东省检察院联合省工商联,先后到珠海、佛山等地调研,走访非公企业,广泛听取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非公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各地检察机关也普遍开展上门走访,实地察看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状况等活动,根据他们反映的问题制定了相关工作机制并逐一进行回应,受到人大代表和非公经济人士的高度评价。
“15条意见”有广东特色更接地气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特别强调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方针,提出拆除“三座门”、推翻“三座山”、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新论断新要求。
郑红说,广东省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最高检和省委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历时两个月,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15条意见”)。
“‘15条意见’总结吸纳了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经验做法,有广东特色,也更接地气,体现了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求的回应,是检察机关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双赢’举措。”郑红表示。
“实践中,我们主要依靠发挥检察职能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郑红表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能,重点打击利用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等方式向非公企业收取“保护费”、索要财物,因经济纠纷等引发绑架、暴力讨债等严重侵害非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
“2016年,全省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762件1429人,起诉1073件1879人,办理的陈国田等4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郑红说。
唯有法治才能让企业有安全感
“培育一个企业很难,搞垮一个企业很容易。”在郑红看来,司法权力哪怕一点点任性、一点点随意,企业数十年的努力都有可能化为乌有。唯有法治,才能让非公有制企业家有安全感、有稳定的预期。
郑红表示,检察机关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无论是一般的刑事案件还是职务犯罪案件,都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历史眼光,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防止不讲罪与非罪界限、不讲法律政策界限、不讲方式方法,防止选择性司法,防止任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
他说,广东检察机关坚持严格公正依法的办案原则,树立规范理性文明平和的价值理念,认真落实好“15条意见”的“五个界限”“三个慎重”“六个严禁”,做到既依法打击犯罪,又依法服务保障好非公经济发展,彰显检察工作的人文关怀。
郑红表示,下一步,他们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机构和非公人士的联系沟通,找准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法律宣传和司法服务。同时,强化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多争取支持,共同做好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这篇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