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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访谈: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6-06-17 15:00 | 来源:青海日报


   ——省司法厅副厅长刘伯林就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答记者问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就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省司法厅副厅长刘伯林,对《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记者: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有何重要意义?

  :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

  不断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加快建设符合省情、覆盖城乡、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推进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和“三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是什么?公共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基本原则是: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保障权益、普惠均等;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政府主导、坚持公益;因地制宜、分级推进”四项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是:2016年,在部分市(州)、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初步建成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优质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发展文化活动;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特殊人群的法律服务等。

  记者:《意见》提出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实施“三大工程”,请问具体内容是什么?

  :“三大工程”即实施法治育民工程,提升公民法治观念;实施法治利民工程,推进法律服务覆盖城乡;实施法治惠民工程,促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法治育民工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进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网格,覆盖全省所有区域和所有目标人群。制定并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持续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

  二是持续深化“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重点对象普法覆盖率、法治宣传村居入户率、知晓率均达到100%。深入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培育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三是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及基层村居普法阵地建设,建立完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逐步实现每个县(市、区)有一个以上法治文化广场;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开设法治节(栏)目,城市主要街道、公园等建有法治宣传栏和法治宣传LED显示屏。

  法治利民工程,主要是“四个推动”:

  推动律师服务覆盖城乡。推动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在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案件代理、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

  推动公证服务拓展延伸。积极推动公证资源向农村(牧区)延伸,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元化公证服务。积极做好证据保全、合同协议、现场监督等公证服务,在做好继承、遗嘱等传统民事公证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公证业务新领域。积极为孤寡老人、社会弱势群体办证提供绿色通道,实现公证法律服务供给均等化、便民化。

  推动司法鉴定为民服务。优先扶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公益事业单位设立的鉴定机构,健全完善资质条件好、专业分工明确、鉴定服务能力较强的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司法鉴定服务领域,积极引导和扶持公立医院等单位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实现法医类等社会亟需司法鉴定机构向基层延伸。不断拓展司法鉴定法律服务领域。

  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公益便民。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协助司法所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选派法律服务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法治惠民工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推进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及村(社区)联络点建设,建成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打造“城市一小时、农村(牧区)三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群众就地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强化便民服务设施建设,争取各法律援助机构在基层、临街场所设立便民服务窗口。

  二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质量监管、案卷归档等制度,健全与公、检、法等部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以及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等。

  三是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到2020年,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区域、全行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初步建成并规范运行。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区域性联合人民调解组织,以及相关工作机制。

  四是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强化监管措施,加强政法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网格化监管模式。加强与法院、监狱、看守所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做到无缝对接。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全部建立档案,建立健全“一对一”、“多帮一”矫正帮教组织网络。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政策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全部纳入低保,多途径拓宽就业渠道,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有效提升。加快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和村(居)社区矫正工作建设,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培育发展县(市、区)安置就业基地。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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