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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出台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17 12:12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纪委监委问题线索管理,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质量与效率,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出台《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市纪委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以该办法为依据,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办法》共6部分33条,对问题线索来源及受理、问题线索管理、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力求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办法》指出,问题线索是指信访室归口受理的问题线索类检举控告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受理的问题线索。信访室负责统一接收干部群众的检举控告。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受理巡视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以及监督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

《办法》明确,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工作坚持统一受理、集中管理、归口办理、规范处置、高效保密原则。案件监督管理室主要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定期汇总核对、综合分析,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督办,对接收的问题线索,加强综合分析研判,严格审核把关,根据问题线索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办理建议。监督检查部门负责问题线索集体研判、核实办理、处置归档等工作。对属于本级受理的问题线索,监督检查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并召开问题线索处置集体研判室务会议进行研判,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精准研提处置建议。其中,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交办、反映自治区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或者正职领导干部,重大、疑难、复杂等问题线索的处置意见,由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提交问题线索专题会议研究审议。

《办法》还对问题线索处置相关时限作出要求,明确问题线索处置分办流转、研提处置建议、确定处置方式等工作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问题线索处置方式确定后,由监督检查部门按照委主要负责人审批或者会议决议情况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检举控告的处置情况同时通报信访室。

同时,《办法》对一人涉及多件问题线索且对口联系监督检查部门不同的,同一问题线索涉及多人、且反映问题单一或具有关联性的等六种特殊情形的不同办理方式做了明确规定。(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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