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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信用卡投资直销日化品 欠债不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3-27 10:59 | 来源:常州日报


 常报全媒体讯 为了成为成功人士,市民林某想出了一个好办法——透支信用卡,投资一直销日化品品牌,哪知,商品滞销,林某反而欠了一屁股债。近日,林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天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林某已年过半百,但生活一直潦倒。2013年7月,林某发现“商机”——推销一直销日化品品牌。苦于无创业经费的他想到了一个办法,即办理信用卡透支消费。当年7月,他向我市一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额度为5万元,后又调至7.5万元,当月就持该卡透支消费。至2014年4月13日最后一笔透支消费,该信用卡账户透支本金人民币72272.97元,绝大多数都用来购买日化品。

    可是,商品滞销,这个“商机”没能改变家里的境况,反而又赔了不少钱。因无力归还银行欠款,林某被银行多次催收,至2014年9月21日,该信用卡已产生利息、滞纳金等共计2.1万余元,银行遂报案。去年年底,林某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后主动投案自首。

    今年年初,天宁法院审理了这起信用卡诈骗罪。庭审中,林某辩解,一直在积极想办法偿还,不是恶意不还,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天宁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并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庄奕 天法)

    如今,信用卡越来越普遍地出现在大家的生活中,除了带来便捷,也给一些人带来了隐患,一些不懂法的市民,“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刑律。为了打击信用卡犯罪,我国设有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

    在金额方面,“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10万元至10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超过100万元,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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