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起草了《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持续培训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培训细则》),并于近日向券商征求意见。《培训细则》对从业人员持续培训进行了系统性规范,明确了从业人员持续培训实行差异化管理。
对培训学时实行差异化管理
《培训细则》规定的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是指券商董事长、从事业务管理工作的其他董事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在券商从事证券业务和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
《培训细则》显示,从业人员可以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协会及其他证券行业自律组织、证券公司等组织的持续培训,应当在每个培训周期内完成规定学时要求。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协会制定的培训大纲要求。从业人员自首次执业登记日的下一年起,每个自然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学时要求方面,《培训细则》对从业人员培训学时实行差异化管理。具体来看:
第一,存在效力期限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行业自律组织实施纪律处分等违法失信信息的,应当完成90学时培训。第二,存在效力期限内被行业自律组织实施自律管理措施等违法失信信息的,应当完成60学时培训。第三,存在效力期限内除第一项、第二项以外的违法失信信息或其他负面执业声誉信息,或者需要证券公司验证其专业能力水平的,应当完成30学时培训。第四,不存在效力期限内违法失信信息或者其他负面执业声誉信息,且无须证券公司验证其专业能力水平的,应当完成15学时培训。第五,在符合第四项的基础上,在券商持续从事证券业务10年以上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自律管理措施的,应当完成10学时培训。
内容占比方面,在一个培训周期内,从业人员在党建引领、行业文化、职业道德方面的学时比重不得低于其应完成培训学时的30%。
特定情形下可减免培训学时
《培训细则》显示,在特定情形下,从业人员可以减免所在培训周期内的培训学时,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由从业人员所在券商通过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向中证协报送。
具体情形包括两种。第一是获得学位或职业资格。接受与证券业务相关的会计、法律、金融等专业教育获得学位的,取得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或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职业资格的,当年每项可以减免5学时,总计减免不超过10学时。
第二是为行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作出突出贡献。参加中证协组织的相关课题研究、报告撰写、教材编写、命题审卷、培训课程研发等项目,或者其他为行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当年可以按照工作时长等实际情况减免相应学时,总计减免不超过5学时。
《培训细则》规定,从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要求完成年度培训的,所在券商应当督促其及时完成,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等内部处分措施。券商依据内部相关制度对从业人员因未完成培训做出处分的,应当按照中证协相关规定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约束机制。
券商未按本细则要求履行从业人员持续培训管理职责的,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证券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自律管理措施。从业人员无正当理由累计两年以上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的,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要求参加合规教育等自律管理措施。被采取要求参加合规教育自律管理措施的从业人员,应同时按照本细则要求补足相应培训学时。从业人员有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参加培训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其虚假培训学时无效,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中证协对券商及从业人员执行本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根据投诉、举报等对券商及从业人员涉嫌违反本细则情况进行调查。券商及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拖延提供,或者隐匿、毁损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