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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北交所网下询价新增个人投资者利于新股定价更加市场化
发布时间:2021-12-24 09:49 | 来源:证券日报


  中证协发布两项自律规则明确北交所网下投资者类型和规范券商承销业务

  专家:北交所网下询价新增个人投资者利于新股定价更加市场化

 

  12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正式发布实施《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以下简称《北交所承销特别条款》)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条款》(以下简称《北交所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条款》)两项自律规则,规范证券公司开展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加强北交所网下投资者管理。

  《北交所承销特别条款》是在《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的基础上,针对北交所承销业务询价、定价特有的制度安排。明确了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以及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的相关要求。

  《北交所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条款》是《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特别规定,在充分借鉴吸收科创板和创业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成熟做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到北交所网下投资者管理的特点和工作实际而作出特别规定。明确了北交所网下投资者的类型和注册条件,对网下投资者加强新股定价研究、强化报价行为约束等方面提出差异化要求,并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责任,完善违规处理机制,维护网下发行秩序,促进形成市场化的发行定价机制。

  《北交所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条款》提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中证协注册并开通北交所网下询价业务权限后,可以参与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同时,《北交所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条款》要求除上述六类机构投资者外,其他机构投资者注册为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应具备一定的投资资金规模或资产管理实力,最近一个月末证券账户总资产或其所管理的产品净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最近一个月末证券账户总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 。

  而根据科创板、创业板股票发行与承销相关规定,网下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中证协注册后,可以参与科创板、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

  《证券日报》记者对比发现,北交所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类型更加多元化,不仅有机构投资者还新增个人投资者。

  “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让更多个人投资者参与北交所网下配售。”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让更多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将使新股定价更趋于合理,有利于推进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类型多元化。同时,个人投资者数量的增加也能够防止部分机构投资者抱团恶意压低股价的行为。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教授麻国安博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个人投资者参与北交所新股网下询价,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化,可以增强一级、二级市场联动,进一步激活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企业直接融资。此外,参与网下询价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价格,同时也能提高北交所市场流动性。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通过与北交所共同探索建立监管协作机制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公司责任、加强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约束、加大自律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持续强化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和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推动形成良好的网下发行生态,积极配合做好建设北交所并试点注册制重大改革落地工作。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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