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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终止上市 一重要股东提前两日清仓
发布时间:2021-06-01 09:36 | 来源:中国经济网


  本报记者 桂小笋

  5月27日晚间,康得新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深交所《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深交所做出维持《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对公司做出了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此前,康得新由于重大财务造假轰动资本市场,最终走上了终止退市的道路。财务造假案件东窗事发后,如何维权挽回损失,就成了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事项。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康得新案件的情况比较复杂,公司缺乏赔付能力,投资者维权的关键在于被告的选择,例如,能不能把更多相关的审计、中介等机构列为被告。

  需要注意的是,5月27日晚间,康得新同时发布的一份股权变更公告显示,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赢”)出具的《关于减持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告知函》称,中泰创赢分别于今年5月25日、5月26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738万股、18698万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创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在此之前,中泰创赢从未发布相关计划减持的公告。而从其减持方式等细节来看,王智斌认为,每个退市股票情况不同,比如有些退市股票可能还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但这其中并不包括康得新。退市后的康得新还将面临刑事审判和大规模的投资者诉讼,该股票的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并不匹配,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相关风险。”

  “减持股东能在市场上找到‘接盘侠’,只能说明市场上存在刀口嗜血、火中取栗的资本,散户不应盲目跟风。”王智斌对记者说。

  相较持股5%以上的重要股东,康得新的众多中小投资者更关注未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随着公司的退市,相关话题的关注度也在提升。

  王智斌介绍,康得新涉及犯罪被移送公安,刑事案件的结论暂未出炉,目前无法将保荐人列为被告;而瑞华被立案调查,但目前证监会并未对瑞华出具调查结论,也暂不符合列为被告的条件。只有这些影响因素得到解决后,投资者维权才有可能真正得到赔偿,“有数百名投资者向我们咨询相关事项,但目前我们决定暂缓起诉,等这些因素清晰之后再做策划。”

  对于康得新投资者维权的相关事项,《证券日报》将继续关注报道。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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