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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机构损失核定”支持证券代表人诉讼
发布时间:2021-05-18 10:03 | 来源:新华社


  来自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的消息称,由其提供损失核定支持的飞乐音响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近日宣判,成为新证券法施行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代表人诉讼+专业机构损失核定”的首次全面实践。

  新证券法确立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后,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投资损失数额、证券侵权行为以外其他风险因素导致的损失扣除比例等进行核定。

 

  2020年8月,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受上海金融法院委托,对上述案件中投资者的损失进行核定。

  据悉,中证法律服务中心采用了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均价,采用个股跌幅与同期参考指数平均跌幅进行同步对比的“同步指数对比法”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这一方法将大盘指数、申万一级行业指数、申万三级行业指数作为组合参考指标体系,充分考虑了投资者每笔交易的时点、权重,以客观、精准反映每个投资者持股期间受系统风险因素影响的程度。

  法院采纳了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即投资者应获赔损失金额为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后的投资差额损失与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之和。

  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对上述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公开宣判。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应向315名原告赔偿损失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人均获赔逾39万元。

  中证法律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心自2019年开展损失核定业务以来,在推进司法改革和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中心累计接受全国16家法院涉及25起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的损失核定委托,累计核定1.39万人次,核定损失金额达22.66亿元。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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