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1年04月20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证监会:重拳打击恶性违法行为 健全立体式追责体系
发布时间:2021-04-20 08:35 | 来源:证券日报


  4月16日,在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陈捷表示,2020年以来,证监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围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突出执法重点,突出精准打击,突出执法协同,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办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共办理该类案件59起,占办理信息披露类案件的23%,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涉嫌犯罪案件21起。此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造假模式复杂,系统性、全链条造假案件仍有发生。主要表现为虚构业务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滥用会计处理粉饰业绩等。如航天通信子公司智慧海派连续三年在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等各环节虚构业务;同洲电子通过提前确认福利费用、推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等方式调节利润。

 

  二是造假手段隐蔽,传统方式与新型手法杂糅共生。除伪造合同、虚开发票、银行和物流单据造假等传统方式外,还利用新型或复杂金融工具、跨境业务等实施造假。如广东榕泰利用保理业务虚构债权等方式虚增收入;宜华生活通过虚增出口销售额、虚构境外销售回款等方式进行海外业务造假。

  三是造假动机多样,并购重组领域造假相对突出。造假动机涵盖规避退市、掩盖资金占用、维持股价、应对业绩承诺等因素。如延安必康以虚假账务处理、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掩盖大股东资金占用;科融环境通过篡改原始单据等方式延期确认收入。造假行为涉及并购重组领域的案件占比达到40%。

  四是造假情节及危害后果严重,部分案件涉嫌刑事犯罪。个别案件造假金额大、跨度时间长,且伴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多种违法违规。如豫金刚石除通过自有资金循环、虚假出售亏损子公司等方式虚增利润外,还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计数十亿元。办理案件中,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占比超过三分之一。

  陈捷表示,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资本市场欺诈、造假等恶性违法的总体要求,证监会集中执法力量,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办案模式,不断强化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的衔接配合,提高线索发现的及时性、有效性,强化稽查执法办案资源的集中调配,保障重大案件的高效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协作,加大证券违法成本,多措并举,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活动,持续净化市场生态。

  陈捷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按照“零容忍”工作要求,以落实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契机,加强执法司法协同,坚持“一案双查”,重拳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恶性违法行为,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不断健全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的立体式追责体系,有效维护市场“三公”秩序。同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全链条监管,坚持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严守“四条底线”(不披露虚假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操纵股票价格、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效化解风险,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激发消费潜力 A股该挑重担 加仓还是减仓 海外资管巨头纠结“… 严监管倒逼投行提升执业质量 大市值股继续“下沉” 上证50指数… 有色板块逆势大涨 顺周期行情还能… 资本市场能为智能制造发展做些什么… 扬子江药业因实施垄断协议被罚7.64… 一季度上市券商业绩表现两极分化 …
推荐文章
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即将…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会召… 生态环境部召开“十四五”生态环境… 福州市首创知识产权志愿服务挂点模…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蔡晓峰副局长带队… 409家企业确认参加数博会 相约古厝共话数字未来 福州市今年开发“数智云商平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