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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主动退市公司以政策支持
发布时间:2020-12-16 10:08 | 来源:证券日报


  “最近几次中央级的会议当中,关于资本市场主要聚焦于两件事情,一是推动注册制改革;二是退市制度的建设。在全面推行注册制的背景下,建立严格、合理、高效的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性措施。”12月11日,在证券日报社主办的第四届新时代资本论坛首席经济学家分论坛上,申万宏源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表示。

  桂浩明认为,核准制下的退市标准较为单一,最主要的规定是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后强制退市,但又给上市公司提供了一个宽限期,最终导致一些上市公司规避了退市标准,成了一个“壳公司”。因为这类上市公司的低估值和存在重组的机会,成为市场炒作的题材,甚至连投资者都不愿意让它们退市。

 

  “曾经有一个即将退市的公司找到我们,希望我们能够写一个报告向投资者传递一个声音,因为他们怕退市后被投资者找上门闹事。这也说明过往的退市制度不仅存在制度问题,也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需要对退市标准与制度重新进行梳理与明确。”桂浩明说。

  随着注册制的推进,亏损退市的标准已经不再适用。在科创板,有很多具有成长性的公司在亏损状态下上市,因此科创板的退市标准不是单纯的连续三年亏损,而是改为对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考核。桂浩明认为,这一改变同样适用于主板市场,因为很多“僵尸公司”“壳公司”恰恰能躲过三年亏损强制退市标准,但其已经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除了面值退市的考量外,桂浩明建议针对上市公司的流动性、主营业务的规模量、股东人数等条件制定出更多新的退市标准。

  此外还有一类上市公司,其本身虽然没有明显的问题,但却没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在资本市场也无法获得新的机会。桂浩明表示,这类公司同样应该退市。让不符合资本市场环境的公司继续留下来,本来就是一种资源错配。

  桂浩明说:“建立多元的退市制度,不仅让资本市场形成良性循环,更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还应该给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以政策支持,比如让它在三板市场进行重组后还有机会重新上市,这将使多层次资本市场形成联动。”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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