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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业务新规三大亮点 护航注册制改革全速推进
发布时间:2020-12-11 10:08 | 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最新规范指南来了,请各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号入座”。

  12月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简称《规则》)。《规则》针对证券公司保荐业务重点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建制度,在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管理、保荐业务自律管理以及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方面做出全面细化规定。

 

  笔者认为,《规则》将成为注册制下证券公司开展保荐业务的重要规范和指南,将从制度层面护航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和顺利推进。另外,其展现的三大亮点也将有助于切实加强保荐项目质量控制,提升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人员的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推动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

  亮点一,强化保荐机构内部问责机制,压实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提升保荐机构执业质量。

  保荐机构是资本市场投融资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在市场中扮演着证券发行上市“第一看门人”的重要角色。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也要求保荐机构必须健全与之相适应的能力和责任体系。

  因此,《规则》内容之一就是健全保荐机构责任体系,强化保荐机构内部问责机制,完善勤勉尽责的示范标准,加强证券中介机构保荐协作,推动各方主体归位尽责,形成市场合力。

  笔者认为,压实保荐机构市场“看门人”责任,建立统一、规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标准,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全面推行注册制的重要基础,只有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保荐机构才能实现有“荐”更有“保”,为市场把好关、看好门。

  亮点二,建立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形成对保荐代表人的诚信约束、道德约束、声誉约束、市场约束。

  在现行的发行保荐制度下,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成为发行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因此,《规则》进一步加强对保荐代表人的自律约束,建立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通过分类公示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情况、诚信信息、处罚处分措施情况等,对保荐代表人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通过建立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多维度建立并公布保荐代表人综合执业信息名单、受过处罚处分措施的名单等,促进保荐代表人自发形成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内生动力和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自我约束力,不断提升保荐代表人的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高质量执业。

  亮点三,补短板、建制度,建立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自律约束机制,构建保荐业务的良性执业生态。

  《规则》的亮点之一就是强化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自律约束机制,这也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发挥自律管理职责、构建优胜劣汰的良性执业生态的重要举措。

  《规则》通过完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公示和推广以及即时响应等多种自律管理机制,积极发挥自律管理的协同作用,构建区别于行政监管、差异化、市场化的约束机制。

  通过建立上述市场化的自律约束机制,将会有利于促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在提升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和执业质量的同时,也将引导市场执业生态进入良性循环。

  笔者认为,当前,资本市场正在推进的全面深化改革为保荐业务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但同时也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提出了新要求,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要根据《规则》“对号入座”,勤勉尽责,压实“看门人”责任,抓住改革的新机遇,实现保荐业务的新飞跃。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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