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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业务新规出台 助证券机构做好“引路人+看门人”
发布时间:2020-12-11 10:08 | 来源:证券日报


  中介机构执业规则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行为,促进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证协12月4日发布实施的《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指出,作为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在发行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发行承销过程管理,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引导价值投资理念,加强路演推介和询价申购管理,增强信息披露的易读易解性,保护投资者权益。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法治化和建制度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市场化和“零干预”,《规则》建立了统一、规范的保荐业务标准,是科创板承销发行市场化的重要基石,对于形成权责清晰的“看门人”制度意义重大。

  “《规则》的出台将对科创板公开发行中保荐人和证券机构两个主体产生影响。”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保荐人方面,对于保荐人的认定从考试型准入,变为考试和水平能力测试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这将直接带来合格保荐人人数的增加,有利于满足注册制背景下项目不断增加后对于保荐人的需求。同时,还能够避免之前签字保荐人和实际项目保荐人不一致的情况,有利于增强对于保荐人的监管。在证券机构方面,科创板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最早实施注册制的板块,其在公开发行的发行承销环节更加市场化,在企业估值、发行定价方式、发行规模等方面增强企业、券商和投资者的自主性以及投融资双方的博弈。

  此前,上纬新材地板价发行的情况引起市场争议,有质疑担心报价过程中出现“组团压价”。

  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召开的第八次工作会议上,亦有与会委员指出,近期随着新股供应量的增加,部分网下投资者在参与新股认购过程中存在“协商报价”的嫌疑,部分主承销商存在未能独立、审慎、规范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情形。

  由此,科创板自律委发布行业倡导,建议各机构委员自查内部合规管理、承诺依法依规参与科创板新股发行业务,并呼吁各市场主体严格遵守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买方机构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规范参与新股报价,卖方机构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制作等业务活动开展的严肃性、客观性与专业性,共同维护科创板新股发行秩序,积极营造良好投融资生态。

  “此次《规则》不仅明确了保荐机构的激励机制,更加强调了保荐机构独立性和廉洁的内控要求。保荐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问责机制,责任到人;要构建市场化的自律约束、道德约束、诚信约束、声誉约束机制,实现保荐人的名单分类。《规则》要求通过自律和内控机制来防止或约束‘抱团压价’等违规行为。”田利辉表示。

  谢彩认为,“《规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机构的保荐、发行、承销等环节的行为,进一步压实保荐机构的责任,让证券机构在做好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引路人’的同时,做好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看门人’。”

  “《规则》在促进业务行为规范的同时,将进一步提高保荐业务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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