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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IPO审核正常推进 不存在监管环境或审核标准变化
发布时间:2020-09-24 10:48 | 来源:证券日报


  日前,证监会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强调,扎实办好创业板。充分认识创业板存量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客观、理性、专业看待改革中的新情况,加强研究评估,保持定力,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促进创业板平稳健康发展。市场人士认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落地以来,IPO等审核工作按规则正常推进,项目进度可预期。

  9月22日,创业板上市委第27次审议会议结果出炉,3家首发1家可转债发行均“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李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创业板各方面审核工作是按程序、按规则正常推进的。”

 

  从更长的时间跨度上看,自7月13日创业板上市委审议会议结果发布的第1次到第27次约72天,简单计算,平均间隔为2.6天,相关公告一直及时更新。

  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数据显示,截至9月23日15点30分,正常推进审核的202家公司中,16家已受理,142家已问询,17家通过上市委会议,1家暂缓审议,26家成功提交注册。此外,记者注意到,近期一些企业项目状态更新为“中止”,根据公开披露信息,绝大多数企业如艾录股份等,是“因发行人及保荐人更新财务资料,主动申请中止上市审核程序”。

  一些企业项目状态更新为“中止”是否正常?李娜表示,这主要原因还是财报时效问题,跟注册制初期发行人集中申报受理有关,那时候招股说明书等材料引用的是2019年年报数据,目前面临时效过期。

  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四十四条、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七条等规定,招股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不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部分企业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在9月30日后将失效,公司出于更新财报的考虑,主动申请中止审核,理由正当,符合创业板首发审核规则的要求。

  李娜告诉记者,主动申请中止审核,是符合创业板首发审核规则的正当需求。根据规则,这些公司需要及时对财务资料进行更新补充。在中止审核后3个月内更新财务资料,企业是可以随时申请恢复发行上市审核的,项目审核进度是可预期的。

  记者注意到,前期因保荐人被暂停资格等原因申请中止的恒辉安防、霍普建筑设计、金埔园林、亚香香料等公司更换保荐人后已恢复发行上市审核。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张海冰认为,能够重新恢复上市审核,表明发行人基本面没有实质性变化,前期中止主要是因为一些技术性因素。

  “这都是创业板IPO审核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不存在监管环境或者审核标准变化的问题。”李娜补充说。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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