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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资不抵债、公司申请重整 天翔环境或面临退市
发布时间:2019-12-17 09:32 | 来源:中新经纬


  12月16日盘后,天翔环境发布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告,称公司如年末无法改变净资产为负、破产等状况,公司将存在触发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告显示,天翔环境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显示公司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亏损8.08亿元。由于目前大股东资不抵债,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无抵押担保的债务,在债务清偿顺序上处于末位,与公司债权人商议,在公司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条件下,债权人拟豁免或减免对上市公司部分债权用于代替大股东偿还其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债权人代替大股东偿还的债权比例为1:1,金额合计不超过14亿元(以实际与各债权人签订协议偿还的金额为准)。

 

  截至本披露日,债权人豁免或减免对上市公司的债权代替大股东偿还其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累计4.55亿元。由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占用资金无法全额通过债权人债权豁免或减免形式代偿,其对上市公司占用资金的偿还仍需要通过公司司法重整一揽子方案予以解决。如果公司无法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公司将因大股东无法偿还占用资金而进一步计提减值。

  对此,天翔环境提醒,如果公司年末无法改变净资产为负的状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深交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此外,2018年12月26日,天翔环境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目前该申请尚在审查中,公司最终能否获得法院裁定受理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公司债权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因此,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天翔环境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天翔环境及控股股东分别于2019年1月24日、3月8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该调查已于5月23日终止,公司及控股股东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三年内不能实施上述重组上市行为。

  就以上风险,天翔环境表示,一方面公司正努力维持生产经营稳定,维持公司管理层及核心管理团队稳定。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推进司法重整程序,尽快恢复公司生产经营,恢复盈利能力。

  并表示,公司正努力推进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回收工作,与控股股东积极进行磋商,要求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同时,公司正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通过一揽子方案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尽快恢复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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