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8年01月30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法制与新闻》官方网站
电商注意了!虚假降价促销被判三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7-11-20 11:22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天津11月19日电(记者翟永冠)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审判案例:商家虚假降价促销,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被判按购买商品价格支付三倍赔偿。

2016年4月,常某在某电子商务公司开办的电商平台旗舰店看中了3件商品,商品标注的价格一列均使用横线划掉,促销价则以加深加粗的字体标注,并标有“倾情感恩”等字样。

常某按促销价购买了这三件商品,共花费5296元。之后,当常某向该电子商务公司客服询问价格变动情况时,客服人员表示,去年4月该公司并未开展促销活动,其中标注价格为商品的集团指导价。常某遂以该公司存在价格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货退款,并按照货款三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标价形式和销售行为易使消费者对价格的认知产生误解,进而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这种行为属价格欺诈。常某作为消费者,在受欺诈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撤销订单,并有权要求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按照货款三倍支付赔偿。

法官提示,相比传统销售模式,网络销售可能存在更多的广告用语。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擦亮眼睛,尽可能避免陷入价格欺诈的陷阱,同时,提醒广大网络销售经营者和销售平台,虚标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属于《价格法》《广告法》明令禁止的行为,网络销售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诚信经营、准确标价。



责任编辑:高翔
最新文章
2018改革发展红利如何释放?这些民… 湖南: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将享受… 2017年国家及各省市电影最新政策汇… 五险一金没变六险二金 补充性保险… 多部委明确:这些政策将影响你明年… 新消费 拉着中国经济跑(政策解读… ?早间机构策略:大盘中长期底部缓… 黑龙江: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全覆…
推荐文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百零九次委…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 最高检对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同步审查… 公安部:严肃追责赌博幕后保护伞 打… 最高检已纠正7件涉产权刑事申诉、… 公安部党委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 最高检:谨防假冒检察机关实施电信… 曹建明: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宪法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