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最高罚款300万元!
发布时间:2017-11-06 10:45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孙佳恩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1月4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将依法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合法权益,中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警钟”敲响!
新法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员工、前员工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罚款300万元!
商业秘密每天与企业家、企业在一起。
当前,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导常激烈,存在着研发成果泄密、竞争对手窃密、随意跳槽侵权、优质客户被侵、外贸客户飞单、电子数据泄露、图纸模具克隆、采购供应被侵、经营秘密披露、财务查账要挟等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十大高危风险,一批吃过苦头的企业家深有感触,感到担忧、烦恼、困惑、无奈······
如何帮助更多企业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呢?法制日报社与商业秘密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已经于9月15日在京举办“首届中国商业秘密保护高峰论坛”,发起“中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联盟”,企业在“商业秘密网”免费注册,立即下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1.0版》,免费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基础建设,管控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十大高危风险。法制日报社在“首届中国商业秘密保护高峰论坛”启动“品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计划”,华为、阿里巴巴、腾讯、360、西门子、苏泊尔、九牧、香飘飘、上汽通用五菱、公牛成为首批计划单位,并提出在中国制造2025使中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与水平,接近、或赶超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反不正当竞争法》大修后,相信我国企业将会越来越重视商业秘密保护,视商业秘密为企业的“心脏”和“财富”,更加有效地加以保护,应对国际、国内的市场竞争!(作者为法制日报社商业秘密保护专家)
责任编辑: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