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佘鸿雁)近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支持我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落实和工作开展,自治区财政筹措下达就业补助资金8.6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83亿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79亿元。
其中,继续支持农村贫困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继续实施贫困户“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中期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学费、住宿费和实习材料费等全额由各级财政负担,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的补贴。培训费补贴每人每年6500元,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5500元。
此外,我区将出台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实施办法,将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与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任务完成情况挂钩。